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
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13条的
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
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
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
不构成犯罪。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
犯罪目的,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