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曾获“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水利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区农村改革、经济发展进行督查考核;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与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扶贫开发项目;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生产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指导农业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拟订农产品
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
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地产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简单处理(包含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活动)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
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简单处理(包含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活动)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水利综合执法;负责全区农机监理工作;负责查处水利违法事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区市间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并做好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编制全区农产品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
农业环境监测;负责组织农机化工作。
(十)指导农业、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水利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
转基因标识和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发展节水农业;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工作和兽药、饲料、添加剂及畜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全区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控
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取水许可、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综合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并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公布水功能区质量状况。负责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
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
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协调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做好水库移民扶持规划编制、人口核查、资金发放、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中小型河道、中小型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农业、水利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水利工程恢复,提出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拟定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农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开展相关农业、水利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情工作;拟订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有关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局承担的农业、水利
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局承担的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和水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承担的农业、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农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农村工作科
参与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指导农业水利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调查、分析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动态;参与
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增收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拟订全区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全区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街道和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承办水利统计,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等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水利监督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法律法规;2、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水工程、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进行保护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4、负责对全区范围的的穿堤、跨河或在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6、负责组织水利规费的稽查工作;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挂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牌子)
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畜牧兽医科技推广等技术职能
青岛市城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城阳区分校(挂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机械化学校牌子)
1、负责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及部分技术岗位技能培训;3、按照中央校和省、市校的要求,承担学历教育。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1、负责全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2、指导全区蔬菜、
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及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3、负责全区沼气和秸秆汽化等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种子站
1、负责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拟定与组织实施;2、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以及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市场管理与监督;3、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及相关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4、承担省、市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5、协调、指导农情工作;6、负责
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7、负责农业统计工作;8、负责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承担全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9、负责对全区种子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经营管理站
1、负责社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工作;2、负责社区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工作;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监督指导工作;4、负责农民负担及乡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指导工作;5、负责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工作;6、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1、协助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2、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出具;3、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检查;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病情统计报告;5、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6、负责辖区内规模化饲养企业、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7、负责辖区内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对辖区内的执业兽医、动物疫病诊疗以及种畜禽的监督和管理;9、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投入品监管,组织和实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1、协助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2、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出具;3、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检查;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病情统计报告;5、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6、负责辖区内规模化饲养企业、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7、负责辖区内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对辖区内的执业兽医、动物疫病诊疗以及种畜禽的监督和管理;9、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投入品监管,组织和实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协助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2、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出具;3、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检查;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病情统计报告;5、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6、负责辖区内规模化饲养企业、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7、负责辖区内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对辖区内的执业兽医、动物疫病诊疗以及种畜禽的监督和管理;9、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投入品监管,组织和实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挂青岛市城阳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农业机械化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生产,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3、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4、负责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项目实施;5、指导下级农机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农机技术人员的农机技术推广活动,培训农机技术人员;6、负责全区农机行业统计工作;7、对全区农机配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作业区域内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农机跨行政区域作业秩序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青岛市城阳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挂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标准化办公室牌子)
1、负责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3、监督、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工作;4、承担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5、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6、负责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
青岛市城阳区植保果树工作站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规制度,依法行使植物检疫权;2、指导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以及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3、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为生产者提供施肥技术指导服务;4、负责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以及农业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5、负责果茶花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果茶花卉栽培宣传、指导、培训工作;6、负责争取上级对果茶花卉业的发展及植物保护、土壤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扶持,指导、监督项目建设;7、负责相关惠农政策的落实;8、负责对全区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城阳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1、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2、负责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贯彻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做好全区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审验。依法征收水资源费;4、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
水功能区划,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重点饮用水源区的水质;5、组织参与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6、负责水资源动态观测的监督管理;7、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阳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1、贯彻实施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规;2、进行水土保持查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水土保持规划、参与城乡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专业规划中有关水土保持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水土保持年度计划;3、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协助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解处理水土保持纠纷;5、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6、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阳区书院水库管理所
1、负责书院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书院水库大坝及附属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3、负责执行水库防洪调度和防汛工作;4、负责书院水库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防汛应急物料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应急抢险救援;5、负责做好水库流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6、依法做好水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涉及水库的违法行为、违法案件。
青岛市城阳区防汛抗旱工作站(挂青岛市城阳区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中小型河道、中小型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3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城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