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
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
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
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
自主选择预算
单位零余额账户的
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
印鉴预留手续。
预算单位在改革实施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原开设的
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
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
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 000万(含5 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
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
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的
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
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
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
授权支付到账
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
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
行政支出”或“
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
固定资产的,同时,
行政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
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
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
拨入经费”或“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支付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财政
集中支付的桥梁。首先,零余额账户是连接
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财政支付的实质是
预算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转移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在零余额账户模式下,这一资金转移是通过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与清算活动实现的,
预算支出先由零余额账户向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支付,然后国库单一账户向零余额账户支付清算,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保证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一项重要
制度安排。零余额账户的零余额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得以
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因分散、重复
设置账户而导致的预算资金大量滞留于
预算单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弊端。从这一意义上说,对零余额账户的
有效管理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此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存款账户都将被取消,而零余额账户可以作为这些传统账户的替代,一方面兼顾预算单位的传统支付习惯,使预算单位可以依据预算管理权限向零余额账户发出支付命令,履行支付义务,保证为执行预算而采购商品或劳务时做出的
支付承诺按时兑现;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中,保持
预算管理体制赋予预算单位的管理权限及其
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改革要求。
财政
集中支付的目的是有效地管好财政支出的最后环节,从制度上保证支出按预算的要求进行支付,而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本质,就是国库对
预算资金最终付款实行
集中控制。具体要求是只有在支付实际发生时,预算资金才流出
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而不是在计划购买或计划支出时,预算资金就已流出国库,从而使国库单一账户能够真实反映财政实际支付情况,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资金活动的透明度。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国际经验可概括成两种模式:一是全部
支付业务直接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二是在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性账户或零余额账户,采取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方式实现集中支付。采取设置零余额账户的模式是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但具体形式各有不同。
在英国和法国,是由负责
公共支出的
公共会计出纳署为政府部门和其他
公共机构开设账户,所有公共支出均通过出纳署,
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易通过出纳署内部划转进行支付,与非公共部门的交易则通过与商业银行支票转账实现支付。日终,出纳署账户上的余额划转到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第二天清晨资金余额再返回出纳署。在
意大利和
挪威,大额支付业务由
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小额或零售支付业务则由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过渡账户或零余额账户,当财政向
代理行发出支付命令,代理行垫款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日终账户余额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其中意大利是在办理支付3天后向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挪威则是在当天清算。同时,零余额账户还贷记
政府收入,因此,日终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余额是借、贷方
轧差余额。在
巴西,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代理行在收到支付命令的第二天将应付资金与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然后将资金划转入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