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应返还额度
资金制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基本信息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2 22:47
目录
概述
基本信息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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