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进行。
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是指实行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
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我国财政国库账户设置为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的集合,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中,单位最常使用的、最重要的账户为:“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构成
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即财政部门在
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本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
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并同时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
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零余额账户与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相互配合,构成
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为了保证财政资金在支付实际发生前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方案》实现了先由代理银行支付,每日终了再由代理银行向国库单一账户要款
清算的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的
预算内资金就是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财政授权支付是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该账户可提取现金。
预算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由于预算外资金来源复杂,支出的不定向,还难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现阶段对这部分资金暂实行专户管理,因此,特设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出业务。
预算内资金不得混入此账户核算。随着财税改革的逐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最终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特设专户
由于我国现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性支出项目较多,对资金的支出有特殊要求,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特设置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的资金转入本单位
其他账户,也不得将其他账户资金转入本账户核算。
小额现金
小额现金账户(简称小额现金账户)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设置立此类账户主要是方便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一些零星分散、数额小、支付频繁的支出。
缴库方式
预算收入的
缴库方式从现行的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三种方式,改为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
直接
缴库方式是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
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不再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实行
集中汇缴方式的收入,主要包括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
支付方式
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
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
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
购买支出以及
转移支出。
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
财政直接支付的
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构建
现状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与改革相关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在短期内还难于完全配套进行,也难于做到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实现每笔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优势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涵盖了所有
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它既借鉴了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经验,又考虑了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既体现改革方案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今后改革向纵深发展留有余地,又考虑了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衔接问题,方便了操作和单位用款。
声明
财政部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