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八年(1495)
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
进士,陈璋上疏请假归乡,想要
终养母亲,母亲说:“不闻舍孝子而为忠臣者乎,吾得汝禄养足矣”,于是督促陈璋北上。
正德三年(1508),到达
北京,正值
刘瑾专权,刘瑾矫旨令陈璋
致仕,同僚想要行贿,陈璋说:“官以贿成,吾不为也”,于是再次归乡。
刘瑾被诛,陈璋被征召启用。正德六年(1511),授
刑部主事。历任
员外郎、
郎中。
正德十一年(1516),与郎中
陆俸等上谏阻止
明武宗南巡,明武宗大怒,罚跪
午门五日,杖刑五十。陈璋受到杖刑后,臀无完肤,卧床五个月,当时还是新人的
张居正前来祝贺:“死生不贰,先生有焉”。
雷礼:为人刚毅,是非无所隐。有不直者,辄质之众中,而人竟不怨。自处
清介,与俗辈寡谐,未尝一
呈身要路。其为刑官,持廉秉公,固不
深文巧抵以入于烦苛,亦不
徼福干惠以流于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