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嘉新制,是东汉顺帝在阳嘉元年(132年)推行的改革,由尚书令
左雄首倡,汉顺帝推行,对
察举制进行改革,限制察举年龄,引入考试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人才标准。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预示了选官制度的发展趋势。
新制背景
两汉选举任官,
察举是主要形式之一。在察举诸科中,“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据估算,两汉共举孝廉约 74000 人。从举官人数看,孝廉为察举各科之首。
孝廉初授官职较低,但后来名列显公巨卿者不胜枚举,对汉代政治和风俗影响很大。有鉴于此,当政者对其不断加以改革。其中,东汉顺帝阳嘉年间的改革最为重要,孝廉察举制度至此趋于完善,并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
孝廉察举的弊端在西汉就已暴露,
东汉中叶以后变得日益严重,“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说明在时人的眼里,孝廉察举的结果恰是对其名号的一种讽刺。同时,朝廷也不断有“所举非人”的批评。
孝廉察举以孝子廉吏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觉得这一标准过于笼统,于是逐渐提出了一些较为明确的要求东汉光武帝时令沿用西汉“故事”以“四科取士”“一日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日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廉公之行”并规定:“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廉吏,务尽核实,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这里有两点改革:一是察举标准明定为四科,简要言之,就是德行、经术、法律、政事;二是察举序中设立了试用制。这两点改革应是适应当时对官员的需要的,所以在章帝和和帝时两次予以重申。
推行过程
左雄提出
阳嘉新制的首倡者为当时的尚书令左雄。
左雄以孝廉入仕,他忧心吏治,留意人才,重视选举,曾拒绝豪门请托。阳嘉元年(132年),左雄上言:“那国孝廉,之贡士,出则亲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康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顺帝接受了他的意见,决定颁行全国。
群臣反对
阳嘉新制提出后,遭到了尚书仆射
胡广、尚书史敞和
郭虔等一干大臣上书反对,但汉顺帝并不采纳反对派的建议,力排众议,坚决推行阳嘉新制。
顺帝推行
阳嘉元年(132年)十一月辛卯,汉顺帝正式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左雄的上疏和顺帝的诏令确立了阳嘉新制。
后续完善
汉安二年(143年),尚书令黄琼认为左雄所设科目专用儒学、文吏,对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便上奏增加孝悌、能从政者为四科,汉顺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执行成效
阳嘉新制一经颁布即得到了实施,起初的执行可以说严格的。《后汉书·左雄传》载,广陵人徐淑未及四十而被举为孝廉,自称有颜回、子奇之才,左雄诘问说“昔颜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耶?”徐淑答不出,被谴回。
“唯汝南陈蕃、颖川李膺、下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和帝永元(89年~104 年)之后岁举廉可有200余人,阳嘉二年所举仅30余人除举而不应者之外,当有不少推举上来却没有通过的,“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坐谬举免黜”“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
总体来说,新制推行,“察举清平,多得其人”。阳嘉二年拜郎中的陈蕃、李膺、陈球三人皆一时名臣,尤其是陈蕃、李膺,忠直耿介,以国为家,政绩卓著,名震天下,为士人领袖,名列“三君”“八俊”。太学中传言:“天下模李元礼(李字元礼),不强陈仲举(陈字仲举)。”此三人可为新制成效的例证。
自顺帝阳嘉元年(132年)至冲帝永憙元年(145年)的13年间,“察选清平,多得其人。”
新制内容
阳嘉新制对孝廉察举制度进行了三点改革:
年龄限制
不满四十岁的不得应选,根据是孔子说的“四十而不感”和《礼》经中的“四十日强而仕”。这一理由似有随意性,但却有利于限制滥举“年少”孝廉。同时,也为特别杰出者留下了灵活的余地,以防埋没人才。二者结合,颇见周密。不过,“茂才异行”难以评判所以限制年龄是实,不拘年齿为虚。
考试机制
此前,察举的其他科目如贤良方正、明经、明法、童子科等已都有考试,太学生人仕也需考试。阳嘉新制的考试之法当是借鉴于此,但更为严格,并分初试和复试在公府进行。公府主要为三公之府,加太傅府和大将军府则为五府。初试应是根据察举情况分散进行。复试集中在端门进行,应是掌握选举实权的尚书台主持引人考试机制是孝廉察举制度的一大进步,相对于试用制,显得更经济、公平而易于操作。当然,考试制度对人的评判不易深人、全面,这一短处正是试用制的长处。左雄本人也曾主张“吏职满岁,宰府州县乃得辟举”(《后汉书·左雄传》)。当时有人反对考试,上奏要求废除,顺帝有些动摇,黄琼为之辩护“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结果仍然得以推行。(《后汉书·黄琼传》)
人才标准
考试的内容与要求实际上就是孝廉的标准,即循家法通章句的儒生和会公文的文吏。这一标准相对于“四科”有两点变化。其一,只取经术与文吏两科,德行和政事未列人;其二,即使就所取的两科而言,标准降低了,也更明确了。没有取“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的高深学问,也没有取“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的过人才识,阳嘉新制采取的是低起点的务实态度,面向普通人,重视为官行政的基本文化素养。不过以儒生和文吏取士,并不意味着不要德行和行政能力,大致说来,儒生重德,文吏能政,左雄主张“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后汉书·左雄传》)。否定德行在当时尤其不可能,只不过在阳嘉新制中,德行已作为基础、前提,在此基础试“家法、课笺奏”。结合当时儒生文吏渐趋融合的情况,可以认为阳嘉新制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德行与行政能力的冲突取才标准的改革引起的反对更大。张衡仍以为应首重德行,新制“以能宣章、奏案为限”,“此弃本而末”(《后汉纪·顺帝纪》)。黄琼也认为有所漏,请“增及能从政者”合为四科并得到了实施(《后汉书·黄琼传》)。看来,传统的性确实强大,不过“孝及能从政”是无法考试的,名为四科,显得不伦不类。
“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为阳嘉新制的精华。
后世影响
魏晋
阳嘉新制的精神在魏晋得以延续。三国时,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年)正月诏曰:“今之计之贡士...,其命国所选忽老;通经术,吏达文法,则皆试用。”除不再限制年龄外,孝廉取才方法和标准与阳嘉新制类同。魏文帝时曾发生取士标准的讨论,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华歆认为:“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遂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征用。”魏文帝采纳了华歆“试经”的意见。又东晋张凭“以才选举廉,试策高第”。由此可知东晋时孝廉不仅要考试,成绩还有等第之分。南北朝时依然沿用考试取孝廉之法,“宋制,州举秀才,那举孝廉,皆策试”。
这表明了阳嘉新制的生命力,可以认为它预示了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是以文化考试取才,可称之为“试之以文”;之前的试用制也可看作是一种考试,是以行政能力考试取才,可称之为“试之以职”,两相比较各有优劣,但“试之以文”简便易行,竟成为后来选举制的主要取向,而且主要考试儒家经典。
隋唐
纵观汉代孝廉察举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到它由笼统模糊向务实化、可操作化发展,由多科取士向重文才方向发展,阳嘉新制为其总结,达到顶点,越过这一点就要超出察举的界限了“这一发展经魏晋南北朝而积累到了隋唐就演变成为科举制度”。
阳嘉新制已接近科举制的门槛,但毕竟还在察举制的庭园之内。它的考试是在荐举基础上进行的考试而不是科举制下的自由投考:它分生文更两科取还没有突破“四科取的范围。只不过,它已走到了察举制的尽头。
北宋
北宋时期的改革家
王安石十分推崇左雄倡导的“阳嘉新制”中的选拔人才的标准和方法,他在《取材》中写道:“欲得人称职,不失士,不谬举,宜如汉左雄所议文吏课
笺奏、诸生试
家法,为得矣。”认为国家真正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擅长文辞句读,更要通晓古今礼制政教,具备理政才识。所以他对当时策试进士仅崇尚文辞华美、策试明经仅以背诵对答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于是,王安石借鉴阳嘉新制,对北宋科举考试内容进行改革:策试进士,考问国家大计、治理民众、政令教化、安定边疆;策试明经,阐述礼乐制度、天地变化、礼器制度,并依据经书中的义理进行答辩,而不能单单以会背诵、会传抄作为衡量才能的标准。这样士子们就不再“习无用之言,则业专而修矣,一心治道,则习贯而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