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迪道
中国清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
镇迪道,全称为分巡镇迪屯田粮务兵备道,是清代甘肃省下设的一道。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由巴里坤道改置,道员迪化州巩宁城(今乌鲁木齐市区)。光绪九年(1883年)改隶新疆省。1914年改为迪化道。1924年裁撤。
建制沿革
清代
镇迪道由巴里坤道改置而来。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甘肃省安西道移驻巴里坤。次年(1773年)改安西道为巴里坤道,后移驻迪化州乌鲁木齐)。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请将巴里坤道改为分巡镇迪粮务道,简称镇迪道。镇迪,即为镇西、迪化之首字。镇迪道首任道员为巴彦岱。
嘉庆二十年(1820年),镇迪道辖一府、一直隶州光绪九年(1883年),新疆筹备建省,镇迪道由甘肃省改隶新疆省,道员兼按察使衔,兼管全省刑名、驿传事务。宣统二年(1910年),道员加提法使衔。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成立后,裁撤府、州,以道领县。1914年5月,改镇迪道为迪化道,辖十县。
部分职官建置
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变化剧烈,昌吉县设置于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阜康县奇台县两县设置于乾隆四十年 ( 1775) ,宜禾县训导由甘肃灵台县训导裁撤移驻、济木萨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四年 ( 1769) 至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之间。奇台通判、东济尔玛台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六年 ( 1771) 。
目前学界关于清代新疆政区,特别是镇迪道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②在前人研究中,由于占有史料不足及对原始史料理解的误差,或者是由于论述重心不在政区设置,新疆建省前镇迪道部分县级政区及其佐杂官员的具体设置时间,目前尚有很大的商榷空间。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文献,③试图就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的沿革,昌吉县、阜康县、奇台县以及宜禾县训导、济木萨巡检、奇台通判和东济尔玛台巡检的设置时间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 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的沿革
乾隆二十一年 ( 1756) 十月,清廷以 “巴里坤现派满兵驻防,兵民杂处”为由设置巴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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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清史地图集与地理信息系统”( 项目编号: 12&ZD14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过去 300 年新疆平原区湖泊演变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响应”( 项目编号: 41271159) 的阶段性成果。
②如在镇迪道的设置、沿革方面,有吴轶群的 《清代新疆镇迪道与地方行政制度之演变》(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 年第 3 辑) 和 《清代新疆道制建置沿革探析》( 《兰州学刊》2007 年第 3 期) 。吴轶群后以此两篇论文为基础,写成 《多重视角下的边疆研究———18 世纪至 20 世纪初叶的新疆区域社会史考察》 ( 黄达远、吴轶群著,民族出版社,2009 年) 一书的第一章 “清代新疆行政制度”。另外华立的 《新疆军府制下的理民体制与满汉员的任用》( 《清史研究》2010 年第4 期) 和郭润涛的 《新疆建省之前的郡县制建设》( 《西域研究》2013 年第 1 期) 中亦用大幅篇幅详细叙述了镇迪道及道内各县级政区的设置过程。
③本文除重点参考了 《清实录》、《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等全国性政书外,主要选择了《西域图志》、《乌鲁木齐政略》、《三州辑略》和 《新疆乡土志稿》等地方志作为主要的参考材料。
理事同知。①西域平定后,乾隆二十五年 ( 1760) 十月,清廷将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改为巴里坤同知,负责粮饷刑名钱谷及监狱事务等项。②至此,巴里坤地区出现一个同知和一个理事同知,其中,巴里坤同知负责办理地方事务,巴里坤理事同知则主要负责处理旗民交涉事务。
到了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九月,巴里坤地区改置镇西府,同时设置附郭宜禾县。在宜禾县知县设置上,曾在嘉庆初年任职镇迪道道员的福庆在其 《异域竹枝词》中认为是 “由巴里坤理事通判……改置”③,《三州辑略》亦持同样看法。④说明在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九月之前,巴里坤理事同知一缺已经改置为巴里坤理事通判,其后,此巴里坤理事通判一缺最终改置为宜禾县知县。⑤
在镇西府设置后不久,巴里坤同知改置为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⑥但此新改置的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随即被裁撤。对于其裁撤的具体时间,史无记载,乾隆四十年 ( 1775) 四月时尚存在,⑦而在乾隆四十四年 ( 1779) 或乾隆四十五年 ( 1780) 成书的 《乌鲁木齐政略》中,已不见其相关记载。由此大概可以推测出,其裁撤当在乾隆四十年到乾隆四十五年之间。另,虽然此时乌鲁木齐亦有一理事通判驻扎,⑧但此理事通判为乾隆三十七年 ( 1772) 由原凉州理事通判移驻乌鲁木齐,非巴里坤理事通判移驻。⑨总之,至迟到乾隆四十五年,巴里坤地区已经没有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或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
咸丰五年 ( 1855) 三月,清政府降镇西府为镇西直隶厅,裁附郭宜禾县。同时重新设置巴里坤同知一职。⑩咸丰七年 ( 1857) ,铸给关防。⑪自此,巴里坤同知一职一直延续到清末。
2. 昌吉县设置于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清高宗实录》卷九三九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甲申”载: “吏部议准: 陕甘总督勒尔谨奏称:……宁边州同,改为知县……从之。” ⑫这便是昌吉县知县。由此,昌吉县设置的时间应为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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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高宗实录》卷五二五,乾隆二十年十月庚寅,《清实录》第 15 册,中华书局,1985 年,第 616 页下栏。理事同知一职是专门设置于八旗驻防地区,处理旗民事务的官员。一般以满人充任此职。
②《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二,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丁丑,《清实录》第 16 册,第 993 页上栏。
③福庆: 《异域竹枝词》,王云五主编: 《丛书集成初编 3277: 西南夷风土记·异域竹枝词》,商务印书馆,1936 年,第 22 页。但其年代误记为乾隆三十七年 ( 1772) 。
④和瑛: 《三州辑略》卷二 《镇西府》,甘肃省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 《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 5 卷,线装书局,2006 年,第 233 页。其原文是 “( 乾隆) 三十八年,通判改为知县”。
⑤《镇西厅乡土志》则记为: “改同知为宜禾县”( 《镇西厅乡土志》,见马大正主编: 《新疆乡土志稿》,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年,第 177 页) ,误。
⑥《清高宗实录》卷九五三,乾隆三十九年二月辛亥。《清实录》第 20 册,第 921 页下栏。
⑦《清高宗实录》卷九八一,乾隆四十年四月丙午,《清实录》第 21 册,第 103 页下栏。
⑧《乌鲁木齐政略·文员》,王希隆校注: 《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第 12 页;《乌鲁木齐事宜·文职》,王希隆校注: 《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 112 页。
⑨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 5 卷,第 221 页。
⑩档案 《咸丰五年三月十五日朱批庚福奏折》,转引自牛平汉: 《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 504 页。《奇台县乡土志》( 《新疆乡土志稿》,第 57 页) 言为咸丰三年 ( 1853) ,误。
⑪《清文宗实录》卷二三一,咸丰七年七月癸未。《清实录》第 43 册,579 页上栏。
⑫《清高宗实录》卷九三九,乾隆三十八年七月甲申。《清实录》第 20 册,第 687 页下栏。
三十八年 ( 1773) 。《西域图志》、《乌鲁木齐政略》、《三州辑略》亦持有同样看法。①《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二八〇 《迪化直隶州》记乾隆三十九年 ( 1774) 设昌吉县,②当是以官员上任时间作为了设置时间。③《昌吉县乡土志》记为乾隆四十二年 ( 1777) 设县,④误。
3. 阜康县和奇台县两县的行政建置设置于乾隆四十年 ( 1775)
牛平汉在 《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以 《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二三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丁巳”条记载为据,认为阜康县和奇台县设置于乾隆四十一年。⑤部分学者亦持同样观点。⑥此条记载原文是: “吏部等部议覆陕甘总督勒尔谨疏称: 特纳尔州判改阜康县,应设训导、典史二员……奇台通判改奇台县,经收房课牲税,应设训导一员……从之。”⑦揆诸文意,此条史料的真实意思是清廷同意在已经设置的阜康县、奇台县设置训导等佐杂人员,而非是讨论设县。根据清代前期惯例,在边疆地区的新县县名只能在中央已经决定设置这一行政建置后,由吏部等初步拟定,皇帝钦定 ( 如镇西府宜禾县之设置过程⑧) ,地方官员在奏请设县时无权提出所议新县县名。另外,阜康县和奇台县首任知县早在乾隆四十一年 ( 1776) 十月已经正式就职。⑨因此,以此条史料来论证阜康、奇台二县于此时成立是不恰当的。此条史料只能旁证出阜康、奇台二县在乾隆四十一年 ( 1776) 十二月以前即已经设置,而不能证明二县于这一时间设置。
根据 《三州辑略》,阜康县和奇台县的设置过程是明晰的: “奇台县: 乾隆四十年,军机大臣会同吏部议覆都统索诺木策凌条奏: 奇台……原设通判一员不足以资弹压,亦照巴里坤宜禾县之例,改设知县。作为满缺。仍兼古城满营理事厅事务。”⑩“阜康县: ……乾隆四十年军机大臣会同吏部议覆都统索诺木策凌条奏: 乌噜木齐迆东之特纳格尔地方……仅设州判一员不足以资弹压,应改设知县一员。”⑪此条记载在 《乾隆朝上谕档》中得到旁证。⑫此后,乾隆四十一年( 1776) 十月,奇台首任知县纳福和阜康首任知县王喆正式任职。⑬但关于阜康县和奇台县的设置时间,清代文献有两种记述:⑭一是两县设置于乾隆四十年 ( 1775) ,这体现在中央政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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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统勋修; 钟兴麒等校注: 《西域图志校注》,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192 页。佚名: 《乌鲁木齐政略》,王希隆校注: 《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 11 页。和瑛: 《三州辑略》,《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34 页。
②《嘉庆大清重修一统志》卷二八〇 《迪化直隶州》,《嘉庆大清重修一统志》第 6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 635 页。
③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44 页。
④马大正主编: 《新疆乡土志稿》,第 96 页。
⑤牛平汉: 《清代政区沿革综表》,第 511、512 页。
⑥郭润涛: 《新疆建省之前的郡县制建设》,《西域研究》2013 年第 1 期。
⑦《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二三,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丁巳,《清实录》第 21 册,第 708 页下栏。
⑧《清高宗实录》卷九二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清实录》第 21 册,第 708 页下栏。
⑨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47、241 页。
⑩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33 页。
⑪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35 页。
⑫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 《乾隆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八册,第 137 页。
⑬和瑛: 《三州辑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五卷,第 247、241 页。
⑭除此两种观点外,还有两种看法: 一是 《清朝文献通考》 ( 卷八五 《职官九直省官员》,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 1 册,第 5620 页) 认为 “乾隆三十六年设奇台县”,其当是以乾隆三十六年 ( 1771) 设置奇台通判误以为是设置奇台县。二是 《奇台县乡土志》 ( 《新疆乡土志稿》,第 55 页) 记奇台县为乾隆三十八年( 1773) 设,不知其何所依据,误。由于两种说法明确错误,所以笔者在此不予讨论。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①、《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②,以及福庆所著的 《异域竹枝词》③、和瑛编写的 《三州辑略》④中。受伊犁将军松筠委托、徐松编写的 《新疆识略》中亦持此种看法。⑤一是记为设置于乾隆四十一年 ( 1776) ,这体现在 《西域图志》和洪亮吉私人所著的 《乾隆府厅州县图志》中。⑥这两种记述之所以不同,笔者认为主要是在判断标准上发生了分歧: “一个政区的设立到底应该以中央政府批准为准,还是以实际成立为准”⑦,按照政治学的观点,行政区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行政建置、行政单位、行政区域。⑧认为两县设置于乾隆四十年 ( 1775)的记载把行政建置设置即 “中央政府批准”作为了政区设置的时间,而认为两县设置于乾隆四十一年 ( 1776) 的记载则把两县知县上任即地方行政单位 “实际成立”的时间作为了标准。由于目前政区以行政建置的设置时间为准,笔者认为历史政区设置时间也应以行政建置的设置时间作为判断标准较妥。
4. 宜禾县训导由甘肃灵台县训导裁撤移驻
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九月,清廷设宜禾县训导。《嘉庆大清会典事例》⑨和地方志 《三州辑略》⑩、《新疆识略》⑪皆记载宜禾县训导由灵台县训导裁撤移驻。而 《清高宗实录》记载为灵璧县的移驻。⑫由于 “新疆丞倅各缺,向例于甘肃拣员调补”⑬。另外,据 《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一〇八 《安徽统部》,灵璧县此时尚有训导一职;⑭而 《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二五一 《甘肃统部》中,灵台县已无训导一职,⑮由此可以旁证宜禾县训导由甘肃灵台县训导裁撤移驻。《清高宗实录》当是误记。
5. 济木萨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四年 ( 1769) 十一月至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十二月之间
关于济木萨巡检的设置时间,史料中并无明确记载。目前较为流行两种说法: 薛宗正和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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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〇 《吏部三·陕西边缺调补》,《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台北: 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 2339 页。
②《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六,台北: 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年,第 5930 页。
③福庆: 《异域竹枝词》,王云五主编: 《丛书集成初编 3277: 西南夷风土记·异域竹枝词》,第 22 页。
④《三州辑略》卷二 《直隶迪化州》、《镇西府》, 《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 5 卷,第 234、233 页。
⑤徐松: 《新疆识略》卷二,道光元年武英殿刻本。
⑥《乌鲁木齐政略》中关于 “于 ( 乾隆) 四十一年间,经都统大人索 ( 原文空格———笔者注) 具奏,在于特纳格尔改设知县等官案内,将……迪化州属特纳格尔州判改为阜康县知县、添设训导、典史……镇西府属奇台通判改为奇台县”的记载只是表明到乾隆四十一年,索诺木策凌上奏后的最终结果,并不能确切说明阜康、奇台县的具体设置时间。
⑦徐建平: 《政治地理视角下的省界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8 页。
⑧田穗生,罗辉,曾伟: 《中国行政区划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 8 页。
⑨《大清会典事例》卷五〇 《吏部三·陕西边缺调补》,《嘉庆大清会典事例》,第 2337 页。
⑩《三州辑略》卷二 《镇西府》,《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 《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 5 卷,第 233 页。
⑪徐松: 《新疆识略》卷二,道光元年武英殿刻本。
⑫《清高宗实录》卷九四三,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己巳,《清实录》第 20 册,第 747 页上栏。
⑬《清高宗实录》卷八四七,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清实录》第 19 册,第 348 页下栏。
⑭《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一〇八 《安徽统部》,《嘉庆大清一统志》第 2 册,第 750 页。
⑮《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二五一 《甘肃统部》,《嘉庆大清一统志》第 6 册,第 750 页。
萨尔县史志编纂委员会认为于乾隆二十四年 ( 1759) 设置;①吉木萨尔县地名委员会认为是乾隆三十七年 ( 1772) 设置。②但目前均尚不知此二种说法的文献依据。③
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十二月,清廷铸给济木萨巡检印信。④说明至少在此时,已经设置了济木萨巡检。另外由档案 《陕甘总督明山 ( 乾隆三十四年) 正月十一日 ( 2 月 17 日) 奏》⑤可知,济木萨在乌鲁木齐范围之内。而乾隆三十四年 ( 1769) 十一月,甘肃布政使在详述乌鲁木齐所属各缺时并未提及济木萨巡检。⑥因此,济木萨巡检的设置时间当是在乾隆三十四年( 1769) 十一月戊申至乾隆三十八年 ( 1773) 十二月庚寅之间。
6. 奇台通判、东济尔玛台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六年 ( 1771)
据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〇 《吏部三·陕西边缺调补》“( 乾隆) 三十六年,议准: 奇台地方添设通判一员,总理民屯事务; 旧驻之经历裁汰,改设东济尔玛泰巡检,分理屯务”⑦,可知奇台通判、东济尔玛台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六年 ( 1771) 。有学者误认为乾隆三十七年( 1772) 。⑧ 其依据当是 《清高宗实录》卷九〇四 “乾隆三十七年三月戊戌”条: “吏部等部议覆: 护陕甘总督甘肃布政使尹嘉铨奏称: 前裁宁夏府西路同知缺,改设奇台通判,裁驻东济尔玛台经历缺,改设巡检……”⑨在提及改设奇台通判及东济尔玛台巡检前,加一 “前”字,表明奇台通判及东济尔玛台巡检在此前已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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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薛宗正: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5 页; 吉木萨尔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吉木萨尔县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22、65 页。
②吉木萨尔县地名委员会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地名图志》,内部资料,1985 年,第 4 页。
③薛宗正的 《丝绸之路北庭研究》和吉木萨尔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的 《吉木萨尔县志》皆未注出文献出处。吉木萨尔县地名委员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地名图志》同样未注出文献来源,在此书第 299 ~304 页 “附录·有关吉木萨尔县地名文献资料择录” 中,虽然详尽列出了清代有关吉木萨尔县记载的几乎所有的地方志文献,但依旧没有任何一条史料支持是书关于济木萨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七年的看法。
④《清高宗实录》卷九四八,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清实录》第 20 册,第 846 页上栏。
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商务印书馆,2005 年,第 231 页。
⑥《清高宗实录》卷八四七,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清实录》第 19 册,第 348 页下栏。
⑦《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五〇 《吏部三·陕西边缺调补》,《嘉庆大清会典事例》,第 2334 页。
⑧管守新: 《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55 页。
⑨《清高宗实录》卷九〇四,乾隆三十七年三月戊戌,《清实录》第 20 册,第 71 页上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9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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