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士晋
明代官员
钱士晋(1577年—1635年),明代官员。字康侯,号昭自,浙江嘉善人。吴越国王族后裔,文渊阁大学士钱士升之弟。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天启朝累迁河南右布政使,受“阉党”迫害而罢官。崇祯朝再次起用。历官多有政绩,官至云南巡抚,卒于任上。
人物生平
万历年间
万历五年(1577年)八月二十日,钱士晋出生。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中秀才。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中举人。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中进士。授刑部福建司主事。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发生梃击案。钱士晋支持同僚王之寀,将矛头对准郑贵妃何士晋亦上疏弹劾郑氏,触怒明神宗。因何士晋曾推荐过钱士晋,所以很多人弹劾钱士晋为幕后主使,赖有阁臣挽救,终得无事。后迁刑部广西司员外郎、郎中。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正月初十日,外放大名知府。
天启年间
天启元年(1621年),熊廷弼上任辽东经略,入朝路过大名时与钱士晋接触,欣赏其才干,于七月推荐钱士晋出任辽东中路监军。钱士晋以自己“不便鞍马”为由,请求调任登莱,兵部不从。九月,在熊廷弼的请求下,将他与广宁督饷道参政韩初命互换。
天启二年(1622年)七月,调任山东右参政,专管辽饷,兼管淮粮,任职天津
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加山东按察使衔。
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调任河南右布政使,分守河南道。不久,锦衣卫北镇抚司掌司事许显纯指控其涉嫌汪文言案,他遂被移送诏狱,接受调查。
天启六年(1626年)七月,查得曾帮邓渼向汪文言送金百两,被从俸银中追赃。八月,受遣戍处分。
崇祯年间
崇祯二年(1629年)闰四月,受南道御史陈必谦推荐,被起用为山西右布政使。
崇祯四年(1631年)九月,崇祯帝考虑到钱士晋能力突出,可担漕运之任,遂调任他为山东右布政使、漕储道。
崇祯六年(1633年)十一月,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兼督川桂军饷。当时钱士晋已积劳成疾,两疏请辞,崇祯帝不允。
崇祯八年(1635年)十一月二十日(一说十二月初十日),钱士晋卒于任上。其时有福建右卫经历吴鲲化弹劾钱士晋在云南“贪肆”,温体仁拟严旨调查,意在逐其任职内阁之兄钱士升。不久即传来钱士晋病故的消息,遂不问,但钱士升也因此去位。
主要影响
钱士晋颇有理烦治剧之才。他任大名知府时,一方面打击犯罪团伙,维护治安,训练吏民;另一方面节省了四万两,抵赋税一年,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督饷天津期间,他兴办海运,三年转饷三百四十余万石,同时力排众议,接济孤悬海外的毛文龙粮食三十二万石以及布匹、器械、火药等物资。理漕山东期间,解决兑换、盗贼、治河、白粮等问题,确保漕运畅通。巡抚云南期间,招安叛乱土司普名声、陶承祖等,筑师宗、新化、弥勒、昆阳、三乡、板桥六城,创四营六卫,疏浚金针、白沙等河,铸造铜钱以取代云南所通行的贝钱,请捐贡金,又筑夷馆,以待土司的使者,使他们不能与军民杂处,确保了西南边疆的稳定。
历史评价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钱士晋著有《经济录》(已佚)。另有《为籍田大礼告成恭体皇上重农恤民德意乞布蠲租之诏以收人心以固本计事》《请半蠲贡金疏》两疏被收录于《启祯条款》中。
史料索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6 09:0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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