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在战时或物资匮乏条件下实行的一种
经济体制。部分
资本主义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实行过配给制(英国在
二战中就曾实行,而且在战后由于经济困难,也一度实行,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才最后取消)。一切
经济活动,包括整个
国民经济的决策,企业的产供销等日常经济活动决策,以及家庭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如职业的选择、消费品的购买及选择等方面的决策,都集中于国家手中。配给制体制中的
经济运行主要靠
行政命令推动。
主要特点有:①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不存在多样化形式,而是单一的国有化。
大型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等一律由国家实行严格监督。②消费品分配,实行配给,其中一部分
免费供应,禁止私人贸易。食品部门实行生产和分配的全面
集中制;
体力劳动与
脑力劳动,
简单劳动与
复杂劳动之间不存在分配差别,在生活条件和报酬上人与人之间一律平均。③
资源分配,中央对
国民经济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对
工矿企业采用实物配给,
生产资料无偿供应,产品直接上交,由中央直接分配;粮食由中央垄断。配给制的突出特点是
平均主义,排斥
商品货币关系。
苏联在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曾采用过配给制,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纳入战争轨道;中国在1949年以前的战争时期,也曾在解放区的一部分人员中实行过配给制。配给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最大限度地动员
社会资源、赢得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