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
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
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
西方国家有的学者把行政命令分为四种,即执行命令、委托命令、独立命令和紧急命令。认为行政命令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
行政法规的职权。
行政命令从形式上可以理解为,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令。如授权令、公告令、
执行令、
嘉奖令、
任免令等等。这种行政命令并不与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置、
行政决定和
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它可以成为后者的形式。例如,行政检查中可以有检查命令,
行政执行中有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并不限于
行政处理行为以内的
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如
准行政行为的
行政授权表现为授权令。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
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
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