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
郑州市教育局是河南省郑州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隶属于市教育局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直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地方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郑州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办查办、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人事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和学习培训;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和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四)党组织建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高校、直属学校和单位党组织设立、撤销、调整;负责地方高校、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五)宣传外事处(团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统筹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对外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开展工作。
(六)财务处: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决算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管理教育贷款和赠援款;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科学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郑州市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育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西藏班新疆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八)职成教处: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管理地方高校的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管理等市本级项目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实验及图书馆建设;指导地方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指导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参与拟定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指导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改进地方高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十)体卫艺处: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局属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
(十一)发展计划法规处: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划、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局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下达市区中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有关违规违纪处罚;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二)教师教育处: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师范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三)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教育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负责学校创新教育,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互联网+教育”条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指导学校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工作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十四)民办教育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定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协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安全监管、信访处理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五)信访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六)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负责开展郑州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起草市级督导报告;负责全市各级督学培训;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安全保卫处: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消防、防汛、校园欺凌、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十八)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郑州市教育局审计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直属单位
(一)郑州市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教育科学、教育规划研究,服务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开展教育科研实验项目的推广与成果转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规划、评审和成果鉴定等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与评估体系研究,承担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协助制订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地方性教育标准;承担教育史志编纂工作;参与编写相关教材;承担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相关单位做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类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招生、中专招生和初中、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相关单位做好中专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数据管理、安全保密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涉考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郑州市信息化教育教学中心(郑州教育电视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宣传工作要求,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和教育宣传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专网、教育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维护和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承担教育教学信息化政策理论研究、信息技术教育和教研的业务指导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承担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制作、征集、评测、分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郑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中心: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规划落实、课程设置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及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区县(市)校外实践教育和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郑州市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承担全市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实验教学普及、研究以及科研指导工作;承担自制教具评选工作;承担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学生资助、补助和资助育人政策;受委托组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郑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课程与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工作;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的培育推广,协助组织相关课题的评审;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
党组副书记:程心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正
党组成员、郑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尚学森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雷
三级调研员:花林昌
三级调研员:崔林斌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10月,入选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2月19日,荣获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17日,郑州市教育局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2年,入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09: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