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郑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25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郑州市机构改革要求,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地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地方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郑州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郑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郑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郑州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郑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处。负责委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三)人事处(考务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卫生健康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表彰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考务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规划信息处。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七)体制改革处。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定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医政医管处(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中医管理局。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农村卫生健康处。拟订全市基层(农村)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农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拟定全市健康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十二)社区卫生健康处。拟订全市基层(社区)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四)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审核申报;负责省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六)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省级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法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的政策建议。
(十七)食品安全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八)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妇幼健康处。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十)职业健康处。拟定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宣传处。负责落实委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宣传工作。
(二十三)合作交流处。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所有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五)信访处。负责受理、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组织及指导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健康城市指导处。负责拟定健康郑州、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健康细胞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监测与评价及控烟工作;承担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郑州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七)县(市)爱国卫生处。负责组织及指导县(市)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市)创建卫生县城(城市)、乡(镇)、村、单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市)卫生检查评比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
(二十八)城区爱国卫生处。负责组织及指导城区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区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区卫生检查评比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
(二十九)病媒生物防制处。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新药物、新方法、新技术;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及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事业单位
一、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理;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96号(行政办公)
2、河南省郑州市岗杜街127号(门诊部)
二、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 承担郑州地区的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职能;
2、 承担政府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3、 组织参与全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救援;
4、 开展省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培训等工作。
三、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06万册。
学院大专层次专业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中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14个专业,中专层次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剂、眼视光与配镜、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营养与保健、中药、美容美体、老年人服务与管理10个;学校有教职工287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人,专任教师中有正高级职称者4人,有副高级职称者57人,有博士学位者4人;在校生6909人,其中大专生4305人、中专生2604人。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四、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1、预防控制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医疗设备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日常检测与评价;
2、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
3、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技术质量控制工作,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和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
5、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7、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毕业实习和教学;
8、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体检。
六、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
1、国家医师资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网上申报、现场审核、考务组织、成绩评估及资格证核发;
2、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申报、评估和管理;
3、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软硬件设施的保障、维护、保密与安全;
4、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核考务组织;
5、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申报、审核、考务组织及资格证核发;
6、郑州市健康管理师申报、审核、考务组织及资格证核发;
7、承担省考试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华医学会郑州分会
1、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
2、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
3、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4、发展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
5、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医师的权益。
6、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7、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
八、郑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对区县(市)计生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九、郑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负责全市免费避孕药具的管理存储、调拨。
2、做好在库药具的验收及养护。
3、对全市药具的发放、随访、宣传进行工作指导。
4、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培训。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李卫林
党组副书记(正县级):乔伍营
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张文艳
党组成员、副主任:许迎喜
党组成员、副主任:段新国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智光
党组成员:张中建
党组成员:吴孔宝
党组成员:薛铁山
党组成员:张士东
党组成员、调研员:杨德林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卫东
副主任:杨东霞
总会计师:刘晓红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4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冬季)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9月,获得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突出贡献奖”。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1 14:52
目录
概述
机构改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