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
湖北省恩施州
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
事件经过
起因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
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
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
强制措施。
死者名叫
邓贵大,44岁,是
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工作在同一间办公室。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故被称作:邓玉娇刺官案。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玉娇曲》、《浪淘沙 咏娇》、《邓玉娇传》、《邓玉娇列传》、《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和《生女当如邓玉娇》等大量赞美她的作品,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过程
起诉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
公安局认定邓玉娇“
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
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
辩护律师收到巴东
县法院依法送达的
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
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审理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
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
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
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情节。
邓玉娇被采取
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2009年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判决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
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
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注:最初的报道里曾明确提到,是一把
修脚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
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
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
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
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
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
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
心境障碍(
双相),属部分(限定)
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10日案发后,巴东警方在邓玉娇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12日下午,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6日,据邓玉娇的
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为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并没有正式对邓某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
后续
判决后,邓玉娇一直在家静养。但“邓玉娇案”后,邓玉娇的去向也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之前有中国科学院植物所教授、博导
傅德志宣称要收邓玉娇为自己的学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
2010年5月的初夏,正是湖北恩施的多雨时节,被雨后高山云雾笼罩着的山城恩施,一切都显得那么模糊和吊诡。邓玉娇来到这里已经一年,她对外已不使用“邓玉娇”这个名字了,大家都称她“小张”。电视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从来就没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邓俨然成了一个神秘人物,她的一名同事称:“听说小张经常到
健身房馆去,每次都是一个人。”为能见到邓玉娇,
时代周报记者多处打听,但始终未能如愿。
几经辗转,
时代周报记者18日到野三关后才联系上邓玉娇,她和记者交流时声音低缓,言语间不时流露出戒备之意。简短几句,就能明显感到她是个忧郁而腼腆的人。但邓玉娇也并非拒人于千里之外,她直接说“有什么问题你就问吧”,但回答时,她却要思考几分钟后才能作答,而且非常简短。显然,她的
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邓玉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只是想安静地生活,人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你们的关心,让我无法摆脱那些让我难受的事情。”过去的事情对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孩来说,无疑是一个残酷的噩梦。邓玉娇希望能忘掉过去的一切,她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安静的生活。邓玉娇说:“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我现在的情况,我挺好的,精神状况和工作都很好,我会努力工作,不让关心我的人们失望。”
就在16日下午,邓玉娇穿一套
kappa牌黑色
运动服和白色
运动鞋走在恩施州委幼儿园对面的街上,她的头发挽到脑后,显得特别清爽,在街上边走边看。走到一家商店门口,她随便瞄几眼就离开了。她仿佛没有任何购物的目标,也不是要买东西,就是随便逛逛,一个女孩子常见的那种逛街爱好。
在恩施州委斜对门的
恩施电视台,就是邓玉娇上班的地方,她已经在恩施电视台的
舞阳微波站工作10个月了。邓玉娇每天早晨从恩施州委大院走到马路对面的恩施电视台上班,下班后再走回恩施州委大院的住处。眼前的生活和工作她已习以为常,邓玉娇每天都基本过着从宿舍到单位的
两点一线式生活。邓玉娇从农村来到了城市,她对的工作表示满意:“我现在工作很顺心,我会记住和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个人。”
邓玉娇在18日晚上加
夜班。她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这里人人平等,大家都会加夜班的。我今晚加夜班,明天
白天就可以休息。”
知情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电视台里邓玉娇拿的是省级财政工资,与微波站签了的是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说,邓玉娇后顾无忧,只要愿意可以在此干到退休为止。
邓玉娇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敢跟邓玉娇讲话。加之她以往的朋友都不在身边,邓玉娇很难找人说知心话。在同事眼中,她就是默默地,每天一个人独来独往。
结果
2009年6月16日11时,湖北省
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处”。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
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2009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这位21岁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
司法鉴定而住院观察,尔后被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她因患心境障碍,属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媒体态度
记者联系到邓玉娇,告知其被写入最高法《年度报告》。邓玉娇停顿片刻后表示,“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吃惊的”。邓玉娇说,她一直以来都对社会各级领导和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心存感激,“这件事情已经牵涉到不仅仅是我个人了!而是这件事情透露的一些问题,所以写进《年度报告》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是很高兴的”。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新闻发布会,首次以
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贵州
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写入工作报告中,最高法称邓玉娇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
社会效果。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示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
工作业绩;深入阐述法院注重基层
基础建设的生动实践;着力彰显法院加大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集中宣示法院推进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等。
此外,还提到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
刑事犯罪;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
醉驾肇事案;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
巴东邓玉娇案等,最高法称,“妥善审理
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
司法公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最高法经研究决定,成立了编撰小组,经历了长时期的编辑、审核和征求意见后,报告正式形成,“年度报告是对最高法在两会作报告的具体化和补充”。以后,发布《年度报告》将成为常态。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表示,发布《年度报告》后,最高法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落实司法
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
争议
时评专家陈鲁明:“
邓贵大之死,也是时下一些腐败官员糜烂生活的一个写照:堂而皇之地出入风月场所,明目张胆地索要“特殊服务”,肆无忌惮地调戏良家妇女,无耻到了极点,堕落到了极点。”
反腐启示
“邓玉娇事件”官员娱乐致死再次说明:重视领导干部的
生活细节,从源头上防微杜渐,对反腐倡廉、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是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