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配额即进口限额。一国对于各种商品在一定时期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加以规定。在规定的数量、金额范围内方可进口,超过范围则不许进口,或实行许可证制。其主要措施有: 实行
外汇管制,对
进口货物征收
国内税,制订购买国货和限制外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
质量标准以及包装物装潢标准等。我国海关根据国家规定,需要鉴定,检验、检疫后方准进口的物品以及国内差价较大需限制进出口的物品作了规定。主要的如动植物及其制品、家用电器等。
进口配额的形式有:
全球配额,即适用于世界范围内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配额,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批给一不定期额度,直至额满为止;
国别配额,即按
国家和地区进行分配的固定配额,有的由单方面强制规定,有的由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确定;
进口商配额,即按不同进口商分配给一定配额。有的国家还将进口配额与片收关税结合起来,在配额以内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超过配额则片收较高关税或附加税,称为
关税配额。
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品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的数额,达到这个数目后,就不准进口。有以下两种形式。
是指对
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
关税配额以内的
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部分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附加税或罚款。
同时,进口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国际或双边(中国和产地国)认可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
技术标准,并由国际或双边认可的机构提供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认证书。
在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计划单列市、
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的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需适量进口以调节
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
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
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实行
配额管理。
进口单位凡
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审批,并发给《进口配额证明》。
国家对实行
进口配额管理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实行
非配额管理。其中对国内已开发或引进
生产技术,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列入特定产品目录,实行
公开招标。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按中标结果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进口证明》验放。对其他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
登记制。
对实行自动登记制的非配额管理机电产品,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各进口单位应按规定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领取
登记表,并填写进口品种、数量、金额、国别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