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配额指的是
资本主义国家限制进口非关税,可享受较低的优惠关税,如超过配额仍可进口,但进口国就要征收一种较高的关税。如西欧共同市场对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普惠制就属此种。在配额内享受普惠制,超过配额仍可进口,但关税则按正常关税征收。
高额的
进口关税,在无形中会对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作用。关税配额是在受惠国内部或国家集团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的
最高限额。这种
配额如由所有受惠国使用的,称为全球关税配额;如仅限于个别受惠国单独使用的,称为单一受惠的国关税配额。
又称
关税限额,指征收关税与
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实行时要预先规定有关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关税配额,在
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待遇(一般为
优惠税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一般为
普通税率),或者征收
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这样就使
配额外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往往超过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有的甚至起到禁止进口的作用。
配额制在19世纪中叶,有些国家已采用。在30年代
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时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
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配额制包括
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绝对配额又可分为
全球配额和
国别配额。前者对产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一律适用按先来后到的次序批准进口,直至
配额用完为止;后者把配额分配给供货国或供货地区,仅适用于产自指定的国别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直至分配的数额用完为止。
资本主义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各种
进口配额限制进口,保护其敏感性或半敏感性产品,并用作贸易谈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