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流程是指
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签订进口
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
换单→
三检及
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
海关查验→放行货物→
提货→动植物检验检疫→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
报关流程
(1)必备单证:
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
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
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
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
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
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
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
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
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尽量
实报货值,如果引起
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
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审价、缴税、放行五个阶段。
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
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5)进口货物批准单证
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
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
瞒报、
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 海关
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
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
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
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
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
人民币支付。
进口货物放行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所提交的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申请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申请放行货物:
(一)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四)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
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报关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姓名、名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二)申请担保的货物名称、数量、货值、申请理由,
运输工具号码、申报日期;
(三)保证金的数额、期限;
(四)保证事项和担保范围;
(七)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担保人应当在海关保证金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B 进口机电许可证(旧)
C 进口旧
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我国九个驻外
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不莱梅、
马赛、
伦敦、
加拿大、欧洲、
北美、
西班牙)
D 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进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新闻总暑办理印刷
经营许可证G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
熏蒸证明)
办理程序:
担保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而提供担保的,应当向现场海关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权利凭证以及有关文件。
对于因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办结申请凭保证金(
保函)放行的,担保人凭企业所在地
主管海关关税处出具的《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证明》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办理担保申请担保人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应通过
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供担保;对于无法办理银行转账或金额较小的,可以以现金形式交付。以现金形式交付的,业务部门应在收据上注明“现金收取”。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交款后,由
财务部门凭银行回单确认保证金到帐,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
子系统”办理核注,向担保人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专用收据》,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
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由业务部门在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统”办理核注,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
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
纳税义务的,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和担保人办理退款手续。财务部门凭担保人《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退款联和业务部门转来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并进行
账务处理。
办理时限
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收到申请的,海运口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陆运口岸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如不能做出决定,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
《深圳海关关于印发<深圳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关财〔2005〕994号)
办理部门:
各现场海关
进口报关后的代理:
货物到了
目的港之后,需要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
报关员,也可以做报关。进口报关代理商作为中间人,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进口代理费用 是指
外贸企业将
进口商品拨交给订货单位的一种
价格形式。外贸企业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服务,并收取
代理手续费。代理价格由
到岸价格及
消费税、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
管理费构成。
进口报关最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跟
进口代理商谈妥之后,必须签订进口
代理协议,明确写明货物的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而进口代理商也要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放货给客户之后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案例,已不胜枚举。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
商品编码,然后查阅
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
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
箱单发票,合同、
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
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
掏箱费。)
如需
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
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
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2)根据
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
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
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
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注意事项
1.
进口单证(
装箱单,发票,
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
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
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
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
汽车零件;化工产品;
高科技产品;
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
8.凡进口旧
印刷机械,进口年限不能超过10年,超过10年国家不允许进口
9.凡进口
发电机组,工作实效不能超过15000小时,年限不能超过8年
10.旧医疗器械,三废(废铁
废钢 废铜)国家不允许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