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设立背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在3万亿元左右,其中跨境零售约3000亿元。而商务部公布的全球贸易格局报告中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发展历史
第一批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二批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批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四批
2019年12月15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优惠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放宽进口监管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名单批次
相关消息
2021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与退出机制,并于组织开展综试区的首次考核评估,促进优胜劣汰。
202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延吉市位列其中。
2023年8月,湖南省政府印发《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3 20:24
目录
概述
设立背景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