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赣州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
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
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24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
抽样检验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
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
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
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负责药品生产、经营(批发)行政许可的初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七)负责
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危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规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综治、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统计管理、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申报;制定并监督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年度预决算、
财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重大专项资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
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外事和教育培训等管理;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本系统的
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组织有关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法制培训及宣传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收集、汇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信息;调查、督办餐饮服务环节突发
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五)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检查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指导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
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
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和
药物滥用监测。
监督
国家药品标准的实施和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
药品质量标准的实施;监督实施药物
非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和服务;监测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监督执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负责药品经营(批发及零售连锁总部)行政许可初审,负责二、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药品生产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新药、
仿制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的初审;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
(九)稽查科(稽查分局)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性抽验;组织查处、督办全市较重大的、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为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
章贡区和
赣州开发区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
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