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赣州市财政局是隶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十一)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预算管理,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债务金融科、基本建设科、预算编制科、乡镇财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政府采购办、资金运行监管科、监督评价科、人事教育科,单列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局属事业
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是:参与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计算机网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承担财政业务软件的应用和推广;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其职责如下:
(一)会同有关科室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二)负责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的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下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在全市推广和执行财政部、财政厅制订的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规划和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推广和使用财政部、财政厅开发、下发的财政系统应用软件。
(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五)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内部网站、因特网站,与有关科室配合采编信息上网发布。
(六)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人事教育科做好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会同会计科做好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工作。
(七)承担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软件、打印机和消耗材料等)的配置、维护和维修工作。
(八)负责与市直各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协调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有关事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票据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收费、罚没等管理和票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办法;负责全市收费、基金、罚没和农税票据的领购、发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票据管理的会计、统计核算。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票据使用的计划和要求,负责到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各类票据领购事宜。
(二)根据收费、罚没等的管理和票据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以及局的管理要求,办理全市收费、基金、罚没和农税票据的保管、发放、结算和报表统计汇总工作。
(三)参与对发放的市本级的各类票据进行清缴、核销、销毁,按规定监督各县(市、区)各类票据的核销、销毁。
(四)负责对市直各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和县(市、区)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五)对县(市、区)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研究所
主要任务是:从事财政科学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税收、财务等及有关经济方面的学术活动,负责编辑出版发行《赣南财税会计研究资料》刊物,管理财政科研图书及有关资料。其职责如下:
(一)从事财政科学研究工作,包括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财政政策研究,以应用理论和政策研究为主。
(二)组织开展财政、税收、财务等及有关经济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搞好财政宣传工作。
(四)搞好财政科研图书及有关财政研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负责编辑发行财政调研资料。
(五)负责赣州市财政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编写市财政局大事记和年鉴。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论证、概(预)、决算的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跟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负责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性基建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 (结)算、决算审查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科建立和管理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授权具体办理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业务;管理和承担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等具体的会计业务工作。
下属单位
项目办
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政府与开行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协调《信用合作协议》及相关信贷合同执行事宜,负责落实赣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制定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土地收储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和旅游项目支出预算;
(四)审核项目主管单位用款申请;
(五)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六)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七)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择校费和景点门票收费收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六)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投资公司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金融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计划、筹集和运用资金,积极为发展赣南经济服务,为财源建设服务。
(二)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办好委托存贷款,信托存贷款和投资业务。
(三)发行或代理发行有价证券。
(四)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按照经济效益原则,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确保收入计划和利润计划的完成。
(六)完成市委、政府、市财政分配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温江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京山: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昕祎:副局长
赖德炎: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建生: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
朱逸:党组成员、副局长
刁鸿锦: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文英:党组成员、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玉英:二级调研员
孔小媛:三级调研员
甘华智:四级调研员
温晓云: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军: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政府.
领导班子.赣州市财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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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