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贷款指国家支持微利
企业发展支付
贷款利息的一种贴补。财政贴息贷款是许多国家支持无利、微利行业、企业发展的常用方法。我国过去
固定资产投资一直采取无偿拨款的办法,也就不存在贴息之说。1984年国家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行“
拨改贷”和
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 1986年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实行
差别利率后,开始采用财政贴息办法。贴息的范围:限于建设银行
基本建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中的部分行业项目,其差别利率高于现行“拨改贷”项目利率部分予以贴息。即:电力、
石油开采、交通、
民航的
贷款项目按
年利率3.6%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煤炭、节能措施、建材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4%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但超过规定
贷款期限需多支付的利息部分一律不予贴息。实行财政贴息的办法有利于调整
投资结构,保证
重点建设。
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
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①用较少的
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
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
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
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
投资结构,实现
产业结构合理化。③有利于降低企业
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
财政收入。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
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贴息贷款,是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的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
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