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韦伯斯特(Noah Webster,1758年10月16日~1843年5月28日),出生于一个定居在康乃狄克州西哈特福市的北方人家庭。美国辞典
编纂者,课本编写作者,拼写改革倡导者,政论家和编辑,被誉为“美国学术和教育之父”。他的蓝皮拼字书教会了五代美国儿童怎样拼写,在美国,他的名字等同于“字典”,尤其是首版于1828年的现代《
韦氏词典》。
个人经历
韦伯斯特于1758年出生于一个定居在康乃狄克州西哈特福市的北方人家庭。他有两个兄弟查尔斯和亚伯拉罕,和两个姐妹梅西和耶路撒。他的父亲是一个
农场主和纺织工,是康乃狄克州州长约翰·韦伯斯特的后人;母亲则是普列茅茨领地长官威廉・布雷德福的后代。16岁时他进入康乃狄克州唯一一所大学
耶鲁大学学习。时逢
美国独立战争,由于食品短缺,许多课程转到康乃狄克州的格拉斯顿伯里,独立战争期间,他加入了康乃狄克州地方军。1778年毕业之后,由于负担不起学习法律的费用,他到格拉斯顿伯里,哈特福市和西哈特福的中小学教书。1781年他获得了
法律学位,但毕生都未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而是在中小学教学,并试图建立一些小规模学校,可是都不是很成功。
政治观点
直到1781年,
韦伯斯特都主张新民族的扩张,认为美国
民族主义高于欧洲,因为美国价值观更优越。
“美国洞见了这些荒谬——她看到欧洲国家不同教派之间争论不休,商业,人口等各方面发展受到阻碍和制约,因为人们的意识就像身体一样
过度膨胀,‘被政策和迷信
双重束缚’:她嘲笑他们的愚蠢并规避他们的错误,将自己的帝国建立在普遍宽容上:她哺育各种宗教——她保护个人的神圣权力(这让欧洲人怎样的大惊失色啊!);她使见解不同的人生活在至高的和谐中……她终将升到伟大和荣耀的顶峰,相比之下,
古希腊罗马以及现代帝国都将黯然失色。”
他以拼写书和字典为美国民族主义知识界的奠基做贡献。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
韦伯斯特是一个直言无讳的
联邦制拥护者。在
政治理论上,他降低了美德的重要性(
共和主义的
核心价值观),强调广泛传播的物权(
自由主义的关键元素)。
韦伯斯特婚姻美满,并成为哈特福市的精英,但并不富有。1793年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1500美元的
薪金聘请他到纽约编辑一份联邦制拥护者的报纸。12月他创立了纽约第一份日报《American Minerva》(后来的《商业广告报》)。他做了四年编辑,写了相当于20期的文章和
社论。他还出版了半周刊《The Herald, A Gazette for the country》(后来的《纽约观察家》)。作为党羽,他很快就被拥护杰斐逊的共和党人公开抨击为“懦弱的,自以为是的
爱国者”,“无可救药的疯子”,“虚伪的饶舌者……假装博学者和庸医”,即使是
联邦制拥护者科伯特也把他描述为“拥护联邦制的卖国者”,“伟大的傻瓜和无耻的骗子”。这个文字大师非常苦恼,就算是“民主”,“人民”,“平等”这样的字眼都会在公众辩论中使他困扰,因为这些词都是形而上的抽象,要么没有意义,要么有意义但没有凡人能理解。
韦伯斯特崇尚法国的极端思想,不像大多数联邦制拥护者,他支持处决
路易十六。他强调中立的
对外政策,但当法国大使埃德蒙·吉尼特在美国建立了一个前
雅各宾的“民主共和团”干预
美国政治和攻击华盛顿时,韦伯斯特谴责了他们,并让他拥护
联邦制的编辑同僚们“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些团体,他们是异国的植物:和平之光会毁灭他们”。
几十年来他都是新美国多产作家,出版课本,为联邦政党写政论,在报纸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现代他的作品书目多达655页)。
主要作品
作为教师,他不喜欢美国的初等学校。它们常常过于拥挤,70个各种年龄的孩子挤在只有
一间房的校舍里。只有很少未经训练的教师,没有课桌,从英国来的课本也不能让人满意。
韦伯斯特认为美国人应该学习美国课本。于是他着手写一部三册的概略《
英语语法》,由一册拼写(1783年出版),一册语法(1784年出版),一册阅读(1785年出版)组成。他的目标是以美国的方式训练儿童。他认为自己最大的贡献是在英语语法和发音“炫学的叫嚷”中“拯救了“我们的
民族语言”。他抱怨英国
上流社会败坏了英语,他们建立了自己拼写和发音的标准。韦伯斯特认为对
希腊语和
拉丁语的学习不应超过对英语语法的学习。他认为美语的标准“和美国文明和教会机构的共和标准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大部分民众将控制语言;政府中流行的主权必须伴随着语言的流行使用。“事实是大众的习语是语言的规则,所有偏离这一标准的都必是错误的。”
拼字书的优点在于它易于教授,它的难度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其他信息
美国所有词典编纂家中最著名,而且不知疲倦地支持
美国英语的人,就是诺亚·韦伯斯特,他在美国英语故事中的影响,一如
乔治·华盛顿在
美国革命纪事中的影响。从1789年的《论英语》到1828年的伟大里程碑《美国英语词典》(今简称为《
韦氏大词典》),他的作品一如
塞缪尔·约翰逊的作品,也是一座丰碑。
韦伯斯特生于
康涅狄格的
哈特福德。就像许多美国革命者一样,他从法律转向教育,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正是这种职业的改变,使得某些人的一生都为之一变。当时,英国与各殖民地处于
交战状态,学校的课本传统上都是从
伦敦进口,但伦敦却出现了短缺。除此之外,根据韦伯斯特的看法,这些课本难以令人满意。因此,他按照新大陆的精神,开始来填补这一空白。1783年至1785年之间,韦伯斯特还不过二十来岁,就用英文发表了三本启蒙书——一本单词拼写课本、一本语法书和一本读物——他给它们取了一个很夸大的标题,《英语语法学院》。蓝
封皮的《美国单词拼写课本》结果成了一本决定性的畅销书,在
韦伯斯特的一生共卖出8000万册(仅次于《圣经》,韦伯斯特的销售商常常把它跟《圣经》放在一起销售)。正如韦伯斯特所说,他的目的是“把统一而准确的发音引入
普通学校”。早于1782年,一位对美国言语统一性做出评论的人曾把这归因于“一种过程,其频率或通用性想必很自然地得到了
北美学校教学的协助”。
新英格兰一家报纸通过回忆,解释了《美国单词拼写课本》如何在学校使用的情况: 当时的通常做法,是让所有这样的学生(即那些程度够高,能清楚发出一个音节以上的词的人)站在一起,形成一个班级,然后齐声朗读拼写表上的一两排字。教师给一个开始的信号,大家就一起来读,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读,单独地发出每个音节的音,再加上前面的音节,直到念完整个字,如a dad,m imi,admi,r ara,admira,t i o nshun,admiration。这样一种形式的读法极为刺激,而且依本人愚见,也极为有用,因为它要求审慎而又清晰地发音并如此去教学生……
《美国单词拼写课本》的
稿费是每本1美分,其成功使
韦伯斯特获得了足够的
生活费用,于是他把余生全部贡献给了热情支持美国的语言事业及其拼写、语法和发音。一位老印刷商回忆学徒时期时讲的一个故事,说有一天,“一个小个子,脸色苍白的人走进办公室,交给我一张印了字的单子,说:‘小伙子,你用这些单词的时候,请按我这儿说的方式拼写:theater、center等’”。此人就是诺亚·韦伯斯特,他挨家挨户走遍所有的
印刷厂办公室,劝说人们遵循他的“改进”规则。
1789年,韦伯斯特发表了他的《论英语》,几乎像福音传道士一样火暴地宣布,他将致力于把
美国英语与其母语分开:
有几种情况使得将来把美国之舌与英语分开成为必要,而且不可避免……不计其数的地方原因,如一个新国家,新结识的人,艺术和
科学思想的新的合成,以及与欧洲完全不知道的部落的某些交流等,都会把新词引入美国之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原因将在北美产生一种语言,它之有别于
英格兰的未来语言,一如现代
荷兰语、
丹麦语和
瑞典语之有别于德语或互相有别于对方……
仅仅任历史自行发展是不够的。美国人必须行动起来。“我们的
荣誉感,”
韦伯斯特写道,“要求我们不仅在语言方面,也在政府方面拥有我们自己的制度。”1806年,韦伯斯特出版了他的词典,这是他计划使
美国英语标准化的下一步,并继续号召人们对英国
文学典型保持“超然的态度”:“依我看,没有什么比对英国作家表示默认和信任,毫不迟疑地相信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决定以及他们的一颦一笑更糟蹋国人的天才和性格的了。”
韦伯斯特努力的顶点是他的《美国英语词典》1828年的出版,该词典比约翰逊的约长三分之一,含有很多美国用法。也许毕生的努力和在英格兰度过的一年使他成熟了。他在为这部里程碑撰写的前言中指出:“本词典中的语言总体跟英格兰一样,延续两者之间的
同一性很有必要。”尽管该词典如今已在美国英语史上获得了受人尊敬的地位,第一版《美国英语词典》仅售出2500册,他为了出版第二版,迫不得已把自己的家产做了抵押。他的余生被债务像狗一样紧紧跟随,后于1843年在
康涅狄格州的
纽黑文去世,大部分努力都无人认可,也无人赞赏。
回过头来看,
韦伯斯特对
美国英语拼写的影响极其巨大。美国人现在要为这些单词的拼写而感谢他,如“color”代“
colour”,“wagon”代“
waggon”,“fiber”代“fibre”,“
defense”代“defence”,以及“tire”代“tyre”。他的词典目的就是要根除
英语发音,如把“前额”念成“fore head”而不是“forrid”。美国言语依然要比英语更具
分寸感。美国言语与众不同的模式,其对每个单词中每一音节适当加以强调的做法,部分可归因于韦伯斯特拼写比赛的影响,以及他的这句格言:“所谓发音清晰,就是要按照规定的发音规则,把每个音节中每一字母的音按适当的比例发出来,而且要在组成单词的音节之间做如此的区别,使得人耳毫无困难地确认其数目。”(这句格言产生了“秘书”一词的美国发音“sec ret ary”,而不是英国的“secret′ry”。同理,读过
狄更斯作品的人可能还记得,“waist鄄coat”这类词的英国发音是“
weskit”。根据
韦伯斯特的发音指南,这个词的发音没打半点儿折扣,就是“waist coat”,这特别地方便了那些第一次
学习英语的移民。)
韦伯斯特对美国言语韵律的影响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将永远——就像大部分语言史一样———会引起争议。不过,关于大多数美国言语,特别是
东海岸以外美国言语的统一性,从来都没人置疑。即使在东部,也没有任何像英国所知的那种驳杂的地方差异。女演员法妮·肯伯尔在如何倾听口语方面受过
专业训练,她在美国东部一次行旅中说:“
美国南部、西部和东部各州都有各自强烈的发音特色,很容易识别。”大略说来,她的这句话依然有效,正是这些大言语区常被误认为具有统一性。
东北部的言语起源我们已经勾勒过,它的通常特点是喜欢缩略,倾向于不发“r”音。根据记录,
新英格兰人把“really”发成了“r′ally”,“underneath”发成了“un′neath”,“pretty”发成了“pooty”。据长篇小说家托马斯·娄·尼科尔斯说,在南方,“当地话由于混杂的黑人话而喜欢缩略、变软、变宽了”。南方人一般都保留了传统英语“a do鄄ing”一词最后的“g”不发音的现象。根据记录,他们把“once”发成“wunst”,“
horse”发成“hoss”,“ask”发成“aks”,这种发音很可能是从黑人那儿搬过来的。朝向
密西西比河方向和该河以外地区,美国言语更加丰富、更加强大了。尼科尔斯写道:“可以肯定,随着人们西行,他们的嘴巴张得更大,讲的话也更粗。”据他描述,西部人“在水上行,喊声盖过雷鸣,渴饮密西西比河水,心里有数,他就是‘genuwinearti鄄cle’(真货),他要是不喜欢谁,谁就‘ain′tworthshucks’”(“shucks”是
牡蛎壳的意思,也就是“连一只牡蛎壳都不值”,当然相当于汉语的“一文不值”,但我还是觉得牡蛎壳好。——译者)。正如
马克·吐温根据他自己生活经历的报道,边疆地区的人谈话,哪怕是在葬礼中,也是出了名的不着边际:“一个朋友筹码兑成了现金(死了),我们要好好给他送行。所以,我现在要干的事,就是把某个人叫醒,给我们来段下巴音乐(聊个天),跳
华尔兹舞送他走人。”
在这些广袤地区,几乎所有的人从广义上都能听懂对方的话,因此,与美国人所认为的
英国英语中许多难以理解的地区差别相比,这对美国人来说就比较有利。对于许多搞评论的人来说,两者的这种对照表明,美国话有着引人注目的“统一性”。1828年,著名的《最后的莫希干人》作者,长篇小说家詹姆斯·菲尼摩尔·
库柏写道:“在美国,尽管各省和各州在音调,甚至发音和某些单词的使用上有其各自的特色,但不存在‘扒土啊’现象。一个美国人可以区分
佐治亚州的人和新英格兰州的人讲话的差别,但你(他的英国听众)就听不出来。”接着,库柏指出了这一口音削平的可能主要原因,即欧洲拥入美国的移民:“二十年前,
新英格兰和纽约或
宾夕法尼亚州或任何其他州的言语差异要比现在大得多。仅移民在这一变化中就占有很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