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战状态
事实上从事战争的状态
交战状态,事实上从事战争的状态。一个国家即使为抵抗或惩罚侵略者而诉诸战争,也被认为是交战国。宣战并不是构成交战状态的必要条件。例如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冲突期间是交战国,尽管双方都避免使敌对行动具有战争性质。
解释
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三公约)适用于正式宣战的战争,也适用于各缔约国之间发生的任何武装冲突以及对任何缔约国领土的占领,即使未遭受抵抗。
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合法的交战人员包括武装部队、民兵、志愿军和有组织的抵抗团体,这些团体受一个对其部下负责的人指挥,有明显的标志,公开携带武器和合法地进行战斗。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国家即使背离严格的中立立场,向交战国的一方提供支援,仍可当作非交战国看待(见日内瓦公约、中立)。
参考资料
交战状态.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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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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