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1936年7月-2018年8月29日),出生于苏格兰的明尼加夫,与
亚当·斯密是同乡,
激励理论的奠基者,在
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1996年获得
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
香港中文大学博文讲座教授兼
晨兴书院院长。
1963-1968年,莫里斯任剑桥大学经济学助理讲师、讲师、
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此期间曾任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
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 Approach)。莫里斯教授所写的与委托——
代理理论有关的论文还有:《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论责任分配:行为人相同的情形》《最优税收理论》《动态的不可替代性原理》《论生产者税收》《激励理论》《两阶级经济中的最优税收》《私人不变利润与公共影子价格》《税收理论与累进税制》《劳动供给对最优税收的影响:最新理论思想指南》《社会收益—成本分析与收入分配》《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分析》《道德风险对最优保险的意义》《发明的福利经济学》《消费者不确定性与最优收入税》。
除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贡献外,莫里斯还在研究最优
税制结构、
非对称信息结构下的
最优契约设计、
公共财政理论、不确定性下的
福利经济理论等方面造诣精深,成为这些领域的代表人物。有关论文有:《不确定下的最优积累》《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1、生产效率和2、税收条例》《具有消费外部性的聚集生产》《人口政策和家庭规模的税制》《不确定性下的最优积累:投资不变利润的案例》《税率的意义》《对公共支出的讨论》《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最优社会保障模型》《养老金的保险特性》《随机经济中的最优税制》《最优国外收入税制》《社会保险与不合理行为》《对不确定收入的征税》《市场不完全时对相同消费者的最优税收》《最优税制与政府财政》《福利经济学和规模经济》《私人风险和公共行为:福利国的经济》《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社会保险和私人储蓄》。
莫里斯在经济增长与发展等方面也成就非凡,曾与斯特恩(Stern)合编《
经济增长模型》一书,与利特尔(Little)合著《发展中国家的项目签订和计划》一书,并于1975年发表《关于利用消费和生产率之间关系的欠发达经济的纯理论》一文,对经济政策、尤其是增长理论进行了功利主义分析,探讨了不确定性对适度增长的影响、非再生资源理论、不可分割的增长理论、以及
耐用品的不可替代性定理等。在发展经济不领域,莫里斯提出了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建立了低收入经济的发展模型,研究了
国际援助政策的效用与结果。1998年莫里斯曾访问中国。
由于他在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经济激励理论的论述,获得1996年
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已成为
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基石。
除
信息经济学外,莫里斯教授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重要建树。最著名的是他对
公共财政理论(public finance)的贡献。他在
福利经济学、增长理论、
项目评估方面都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