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学派是现代
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中的主要派别之一,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英国
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和
实证主义、
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发展成为种种不同的规范法学流派,其中以“纯粹法学派”为主要代表。
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
逻辑形式上去
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
政治、
道德或
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
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
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
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
国家主权的
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
划分和“
三权分立”的学说。以322642思想与学术
新康德主义作为
哲学基础,表现出先验论、
不可知论的特征。
其创始人是
奥地利的
凯尔森,其他代表
人物有
维德罗斯、阿·密尔克、
德国的孔兹等。
纯粹法学派还继承了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但趋向于极端,与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一起构成了
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