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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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补充说明
管理机构
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相关介绍
街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存在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特区县级行政区下辖街道;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街道。
直辖市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所辖的街道行政级别为正处级,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所辖的街道行政级别等同正处级。
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不设市辖区地级市所辖的街道以及地级市所代管县级市所辖的街道行政级别为乡级。
概念区分
在有关表述中,“街道办事处”常常与镇、乡等并列。这是一个不规范的用法。
街道,是行政区划;街道办事处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街道。也就是说,“街道”二字等同于“镇”、“乡”等;“办事处”三字为行政机关名称等同于“人民政府”四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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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