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由地级行政区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自治区)直接管辖。
历史沿革
发展历程
中国实行分封制,即全国最高统治者——国王除在王城附近保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种植和采集,附属的人民归自己直接支配,全国其他土地和民众都分封给天子的儿孙、亲戚或奖赏大臣,这些领主在他们的领地范围内形成一种统治集团,诸侯的领地叫国,卿大夫的领地叫采邑,具有绝对的王权,但每年要给天子纳贡和服役。
县这个概念起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秦始皇在全国设立郡县,实行郡、县两级政区制度。
汉朝自汉武帝以后全国形成了、县三级行政区。
魏晋南北朝基本延续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
隋朝实行州(郡)、县两级制。唐朝实行道、州、县三级政区。
宋实行“路”一级地方政区。
“省”一级政区始于元代,元明清实行行省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成立后,对行政区划做了全面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划分为三个层级:省、县、乡。但在实际操作上是四级,即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数量演变
资料信息来源:
具体介绍
基本类型
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等乡级行政区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按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国家一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按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三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中国的县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不大。
按照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八种。
区划数量
资料信息来源: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4 08:4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