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元首与实权元首相对,指处于虚位状态的国家元首。不论其宪法规定的形式如何,虚位元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仅仅是国家的一种象征。存在于议会
内阁制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希腊等)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如英国、日本、荷兰等)。 在
内阁制共和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分立,总统行使职权要根据内阁的建议或决定,实际权力完全操纵在内阁总理手里。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统而不治,没有实际权力,主要起一种象征作用。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完全没有实权,通常称之为虚位元首。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元首的权力和职责各异。1970年代,
瑞典通过现代宪法,瑞典国王在议会的一切权力被废除。但内阁每月仍会向国王在王宫内正式汇报。相反,无实权的
爱尔兰总统要接触内阁官员需经过总理办公室安排,但总理仍会向总统汇报;总统不能取得政府文件。
2.分权的结果,虚位元首虽无实权,但也可对总理进行制衡、监督,施加一定的影响,达到分权的效果。虚位元首对
首相有磋商权、警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