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本英明
原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副领事
藏本英明,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副领事。1934年6月8日夜,从总领事馆出走,欲藏匿自杀。日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则认为藏本英明失踪是被抗日分子所杀,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强硬交涉,要求追究责任。日本政府迅速派军舰开泊南京下关江面,企图借此事发难,发动全面侵略。日本新闻媒介也大事渲染,鼓吹对中国使用武力,国民政府复兴社特务处、南京警察厅、宪兵司令部加紧查找,在南京实行户口总检查。6月13日,藏本英明在明孝陵紫霞洞中被国民政府情报人员找到。
人物经历
1934年6月9日上午,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副领事田中向中华民国外交部口头通知,谓该馆副领事之一藏本英明8日晚赴下关送有吉公使之后失踪,请协助查明下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得讯后,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兼外交部长汪精卫立即下令南京警备司令部及警察厅全力查访。6月10日,南京警察厅长陈焯复召集各局、队、所长官,研究扩大访查办法,分配寻查任务。复兴社特务处处长戴笠指派赵世瑞等特工人员全力查找。
6月11日,中方大举进行户口检查,并于报刊登广告:“无论何人,如能将该副领事直接寻获,赏洋一万元。能知该副领事踪迹,报告本厅部,而寻获者赏洋五千元。”军警连日加强配合,抓紧搜寻。日本外务省却声称:经过三昼夜,仍无任何结果,令人不得不怀疑南京政府当局之诚意,要求南京当局严重之措置,并绝对采取强硬态度。
6月12日晨,日本陆续调派驱逐舰赴下关江面游弋。日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通告汪精卫:日政府要求国民政府竭诚调查事件真相,而速谋解决之法。国民政府若以对此事件处理失当,而至发生不测事件,其责当由华方负之。日政府得保留其在事件判明后,要求国民政府道歉、处罚责任者及赔偿损害并保障将来之权利。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内阁会议上也威胁说:“藏本英明失踪事件系在中国国都警备严重之区域公然对我总领事馆员之行为,不论加害者之动机如何,实关系帝国威信之重大事件,故须彻底纠缠南京政府之责任。帝国政府保留最后行动之自由,并要求中国自行着手探索藏本。若对于该提议中国政府不表示诚意,帝国政府第二阶段之行动,即认中国为无组织国家之常例,无搜索之能力,我派出之官吏,当举行实力搜索。若达最恶之场合时,当使我陆战队员实力搜索之责任。帝国政府依照惯例,对于关系列国,通告我方所取一切手段为公正妥当。由中国方面或由我实力搜索之结果,判明事件真相后,当使我有吉公使与国民政府开始正式谈判,提出下列之条件:一、国民政府之正式谢罪。二、加害者之严重处罚。三、严正之损害赔偿。四、对于将来之保障。”显然,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企图以藏本英明失踪事件为借口,挑起冲突,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对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对藏本英明失踪表示“严重关切”,转令“首都军警妥慎寻访,使真相早白”。
6月13日晨,明孝陵工人魏宗青见一人颇似报载的藏本英明,乃报告中山门警所,警所上报警厅及宪兵部。陈焯立即亲往视察。陈焯与藏本英明素识,乃加以慰问。藏本英明初颇委靡,进食后乃述事情原委。略谓:8日晚,我本愿送有吉公使赴沪,但汽车坐不下未能送行,心情懊丧,乃雇黄包车出中山门,循中山大道,转入山径,上紫金山……我意山中巨兽必多,欲以身饲兽,忽闻豹子叫声,我即将衣服脱下,供其一啖。但巨豹来回数次,迄未见临。次日渴甚,到山下找水吃,是晚仍在山上。10日饥渴甚,曾到山下茶馆吃茶。回山上后,欲挖一土窟自埋,但绝食二日,身乏无力。11日到山下小面馆吃面一碗,吃完以衣上金扣作代价。面馆谓下次带钱来时再归还。藏本英明起念自杀,乃因其在日本外交界工作二十多年,仍为一副领事,郁郁不得志;送有吉公使赴沪,藏本英明竟不能在汽车上得一座位,受到极大刺激。
6月14日《大公报》发表社论《藏本案之大白》云:“其失踪原因,已证明为图谋自杀,中方无任何责任。”而日方“在并不知其人生死及如何生死之时,已指摘中国应负之责任。种种暗示,皆露出严重之姿势,及不测之情态。此数日中,中国政府几于搁置一切政务,专办此案。南京军警,昼夜活动。数十万居民,挨户被搜。城厢搜毕,并及四郊。当局之焦劳,人民之惊慌,皆超越想象,不可形容”。而“日本……尚以中国缺诚意为言。养成习惯,对中国一切太欠缺善意;而断然处置一套心理,遇机辄发,毫不客气,此诚不胜遗憾者也”。
6月15日清晨,须磨弥吉郎急忙派员把藏本英明送上轮船前往上海,然后在日警保护下送回日本国内,此后藏本英明再未露面,真正失踪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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