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委员会,亦称“军委会”,是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最高军事统御机关。它
发轫于
护法战争时期,到1946年5月结束。
军委会设立
设立
护法战争后,
孙中山相继在广州大元帅府和国民党内设置军事委员会,作为军事联络、军事调查和军事改造的机关。
1925年5月30日和6月24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通过“整饬军队案”和“政府改组决议案”,决定建立国民政府,设置军事委员会。
法律
1925年7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成立。7月5日颁布《军事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军委会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有关军事各机关,负责制定国防计划,实施战争动员,改革军制,任免高级军官,制定军事预算、决算及高级军事裁判等。
成员
7月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委员有
汪精卫、
胡汉民、
伍朝枢、
廖仲恺、
朱培德、
谭延闿、
许崇智、
蒋介石,汪精卫任主席。下设秘书厅、参谋团、政治训练部、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兵工厂及各要塞与卫戍司令部。
制度
委员会内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各委员分掌委员会下属重要机关,其决议须经出席委员2/3通过方可生效,重要文告、命令由主席和有关部门长官联合签署颁布。
历史阶段
1926年
1926年4月16日,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推举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6月初,国民政府为准备北伐,特设置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任命蒋介石为总司令。
7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总司令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下之陆、海、航空各军均归其统辖,军委会所属各机关均直属于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遂转移到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
1927年
1927年3月10日,
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为维护党对军队的领导,削弱蒋介石的军权,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将军事委员会置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作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行政机关,重要决议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才发生效力。
军委会不设主席,设7人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军委会委员担任。军委会下设总政治部、参谋处、军事制造处、海军处、陆军处、航空处、经理处、审计处、秘书处、军事教育管理处、革命军事裁判所等机构。
1927年4月18日,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29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委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机关,设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5~7人,并互选1人为主席。
下设办公厅、参谋厅、军政厅、兵站监、政治训练部及总务、航空、经理、军事教育、审计、交通、军医、军法8处。
7月6日和8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特任胡汉民等52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
胡汉民、
何应钦、
李鸣钟、
阎锡山、
杨树庄、
李宗仁、
李济深为常务委员。
9月11~13日,国民党宁、沪、汉三方在上海召开会议,组成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17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废止主席制,改行主席团制。先后任
于右任等74人为委员,
白崇禧等14人为主席团成员,李宗仁、李济深、李鸣钟、何应钦、杨树庄、阎锡山、胡汉民为主席团常务委员。
1928年
1928年2月6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修正通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委员12人。
军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参谋、军政、总务4厅及经理、审计、军事教育3处与政治训练部等机构。
7日,会议推举于右任等73人为军委会委员,指定于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朱培德、冯玉祥、
程潜、杨树庄、蒋介石、阎锡山、谭延闿为常务委员,蒋介石为主席。
14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主席兼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负责。
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议,行政院下设军政部,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公布,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
11月7日,国民政府令军事委员会所主管之事务,分别移交行政院军政部及国民政府参谋部(11月28日改为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11月10日,军事委员会停止办公。
1929年
1929年3月28日,国民政府成立陆海空军司令部,下设办公厅、机要室和参谋、副官、军法、军医、交通、经理6处,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阎锡山、
张学良先后任副总司令。
1932年3月1~6日,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在洛阳召开,决议重新设立军事委员会以统摄抗日军事。
5日,通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委会隶属国民政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统率国防力量及
绥靖事宜,决定重要军事章程、军事制度及军事教育方针,审核军费及军用物资。
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推选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1935年12月18日增任阎锡山、冯玉祥为副委员长),指定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李宗仁、
陈铭枢、
李烈钧、
陈济棠为委员(后增任
马占山、
苏炳文、白崇禧为委员)。
按规定,行政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7月16日,军委会组织大纲作了修改,行政院长不再兼任委员,增加军委会各厅主任为当然委员,以蒋介石、朱培德、李宗仁为常务委员(后陆续增加白崇禧、
何应钦、
唐生智、
陈绍宽、
徐永昌、
陈调元为常务委员)。
军事委员会所辖机关,除办公厅和第1、第2、第3厅外,还辖有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航空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禁烟总会、审计厅、铨叙厅、调查统计局、政训处、防空处、军法处、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员)生调查处等。
自1933年2月蒋介石设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起,先后在北平(今北京)、广州、武汉、西安、重庆、西昌、成都等地设立委员长行营,并在各地设立若干
绥靖区,由军委会直接指挥当地军政、经济及社会、文化活动。
1936年
1936年1月,委员长南昌行营办公厅侍从高级参谋室在南京改组为委员长侍从室。该室地位特殊,权力巨大,是蒋介石直接掌握的重要机构。
1937年
1937年7月7日,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9月17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决议,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使陆、海、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蒋介石对党政统一指挥。
在军委会内取消常务委员制度而改行幕僚长制度,设参谋总长襄助委员长指导下属各部、会、厅并处理一切事务,以副参谋总长辅助参谋总长处理一切事务。
下设第1~第6部(分掌军令、政略、国防工业、国民经济、国际宣传、民众组训事务),以及管理、后方勤务、卫生勤务、警卫执行等部和秘书厅、侍从室。不久又增设军法执行总监部和农产、工矿、贸易3个调整委员会。
为便于统帅部作战指挥,军事委员会将作战地区划分为第一至第五战区。11月1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决定将中央党部之组织、宣传、训练3部暂归军事委员会指挥;取消第2部,其职掌与总动员有关者归中央宣传部办理;取消第5部,其职掌归中央宣传部办理;中央组织部、训练部并入第6部。
1938年
1938年1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委会设委员长1人,由陆海空军大元帅兼任,设委员7~9人,由国民政府特任,正、副参谋总长与军政、军令、军事训练、政治4部部长及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
军事委员会下设办公、铨叙2厅,军令、军事训练、政治、军法执行总监、后方勤务5部,海军总司令部,军事参议院,航空、抚恤两委员会,并指导行政院军政部。
据此,军事委员会对所辖机构作了调整:中央党部脱离军委会重归党的系统,第3、第4部合并于经济部及其他有关各部,参谋本部与第1部合并为军令部,第6部与政训部合并为政治部,训练总监部改为军训部。又将农产、工矿两个调整委员会与资源委员会改隶经济部,贸易调整、对外易货两个委员会及委员长重庆行营禁烟督察处改隶财政部,农产、工矿、贸易3个调整委员会所设之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禁烟委员会改归内政部。
此后,军委会又陆续增设如下机构:1938年8月,原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2处改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1939年1月设置战地党政委员会,4月设置战时新闻检查局;1940年4月设置战时运输统制局(翌年12月撤销),同年设置侍从室第3处;1941年10月设置外事局;1944年11月设置知识青年从军编练总监部,同年设置兵役部;1945年1月设置战时运输管理局。
1938年1月15日,国民政府特任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程潜、陈绍宽、李济深为军事委员会委员。后又增
宋哲元、
熊式辉、
卫立煌、
万福麟为委员。
抗日战争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一直由蒋介石担任,委员除上述任命者外,还有依据组织大纲所规定的当然委员:参谋总长何应钦、副参谋总长白崇禧、军令部长徐永昌、政治部长
陈诚(后为
张治中)、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等。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下辖各战区司令长官部、各江防司令部、各防空司令部、各卫戍司令部、各委员长行营及各绥靖公署。
1946年
1946年5月31日,国民党政府明令裁撤军事委员会所属各部会以及行政院军政部。
6月1日,行政院国防部正式成立,军事委员会所属机构相应改组为国防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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