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1963年3月建立荔波县档案馆,1986年2月建立
荔波县档案局。2011年12月,县级党政机关
机构改革,荔波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机构),为县
人民政府直属
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综合科、业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档案管理利用科(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开发科、古籍抢救保护科。核定
事业编制12人,现有工作人员11人。
档馆规模
档案古籍
荔波县档案馆于1999年12月被省
档案局认定为贵州省二级综合档案馆。荔波县档案馆馆藏档案主要有
文书档案、历史档案、
人事档案、
声像档案、珍贵古籍档案、电子数据档案和图书资料等种类。现馆藏档案全宗167个,档案、资料、实物总藏量共60783卷(件、册)。其中,文书档案41902卷、件(34012卷、7890件),历史档案115卷,声像档案1312件(张),人事档案1927卷、
实物档案262件、水书古籍9252册、布依文古籍732册、图书资料5396册。馆藏水书古籍9252册,成为水书藏量最丰富的县级档案馆,馆藏布依文古籍732册。
1992年2月,投资30万元动工修建
档案馆,1996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总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库房面积为77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四层,其中:一楼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二、三楼前部分为办公用房,后部分为特藏库和档案库房,四楼为资料库房和裱糊修复室。特藏库面积为50m2,主要保管的档案是:珍贵古籍原件9984册,历史档案115卷(盒),珍贵
实物档案26件、
声像档案1312件(张)。特藏库保存年代最早的档案是明代洪武年间的水书古籍原件1册,也是馆藏众多档案中最久远的唯一一件档案。
硬件设施
目前,档案馆安装有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有适合于纸质档案消防安全的“SOK气溶胶”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11具
二氧化碳灭火器;有远程
恒温恒湿自动测控系统;有计算机13台,
复印机1台,
打印机2台,
铁皮档案柜60个,
除湿机4台,空调机1台,杀虫灭菌机1台等,并设置有
监控室,每天24小时安排有专职人员值班。
档馆荣誉
目前,
荔波县档案馆,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并主动承担荔波县水书、布依文古籍及散落在民间的其他珍贵古籍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系贵州省县级档案馆中功能较为齐全,办公较为现代化的综合档案馆。在荔波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水书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08年3月,被
国务院批准颁布列入首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唯一县级单位的档案馆。2009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评估检查验收。目前馆藏的22部水书古籍原件和10部布依文古籍原件先后被国务院颁布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全国珍贵古籍名录》。2012年,创建档案资源数据库,同年12月,通过省、州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验收组验收,被
贵州省档案局授予“贵州省县级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示范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好全县档案工作。
(二)拟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档案工作,负责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报审有关工作。
(五)收集(征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承担荔波县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
(六)整理及保管档案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七)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负责发布档案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利用馆藏资源开展
爱国主义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料信息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调机关政务;拟订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办等事项;承办档案年报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车辆、公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保卫、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
负责档案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档案宣传教育活动;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展和布展;负责档案信息网站的信息提供。负责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的接待、解说和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业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监督、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和各乡(镇)的档案管理业务工作。起草全县档案馆(室)档案业务工作文稿、工作制度和业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标准、管理权限对各档案室进行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审批、颁证、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组织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乡(镇)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订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重点工程档案以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指导并参加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三)档案管理利用科(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档案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档案资料库区、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保管、统计、著录馆藏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和目录。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档案开放范围,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为公民或其它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资料,收集记录档案利用效益。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整理和修复裱糊的抢救工作。实施档案资料编制工作规则,编写档案志(篡)。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档档案管理,承担数字化档案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四)信息技术开发科
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和古籍文化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网络及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档案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档案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负责馆库设备管理保障工作;承担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古籍、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和各种数据的录入及扫描复制、刻录光盘等工作。
(五)古籍抢救保护科
负责调查、了解散存在本县范围内的重要古籍、档案资料情况,对馆藏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以便录入古籍文化数据库。负责编制古籍、重要档案资料的征集、抢救、保护、翻译出版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本县范围内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古籍、重点档案抢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档案记忆遗产的申报工作。按上级要求报送有关古籍信息、资料等。
派驻机构
(一)监督检查所驻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制度),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所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所驻部门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协助所驻部门抓好党政领导班子所属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
(五)受理对所驻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驻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