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州省档案局于1959年6月1日正式成立,贵州省档案馆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机构改革,贵州省档案局和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成立现在的贵州省档案局(馆)。
机构简介
贵州省档案局于1959年6月1日正式成立,贵州省档案馆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机构改革,贵州省档案局和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成立现在的贵州省档案局(馆)。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是经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原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原贵州年鉴社合并整合组建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方志事业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档案方志接收保管利用等职能。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内设16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业务五处、业务六处、业务七处、业务八处、业务九处、业务十处、宣传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贵州省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贵州省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贵州省档案地方志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分别与业务六处、业务八处、业务九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贵州省档案局成立于1959年6月1日。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省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省级机关、群众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市(州、地)的档案工作,为中央驻黔单位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领导和管理档案馆,并对全省档案馆工作实施规划、监督和指导;制定全省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业务刊物,组织省内外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并对科研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应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11月22日。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贵州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情等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并报请省政府颁布地方志有关规章办法;负责开展地情调研、网上发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献,提供地情咨询,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和地方文献,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省陆续建立省地县三级修志机构,开展新地方志编修。1984年至2010年间,省地县规划内新编地方志共出版500多部。部门志、厂矿企事业单位志、区乡镇村基层志共约编修2000多部,以上总字数超过10多亿字,这是贵州历史上最宏伟的文化建设工程。此外,各级修志机构还积累数百亿字的地方文献和地方资料,为贵州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资源保障。
贵州省档案馆成立于1960年10月1日,现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方志史料信息资源中心。到2010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国、革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45万余卷,资料和图书8万余册。除文字材料外,还有部分录音、录像、照片、印章等档案。档案馆负责对馆藏档案、方志进行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可以对社会各界提供参观、阅览、档案代查代抄、复制修裱、代存和咨询等各项服务。
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坐落在贵阳市嘉润路10号,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2248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使用面积3329.1平方米,馆内设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装有恒温恒湿自动监测调控系统、二氧化碳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实现了库房温湿度远程自动控制,供配电远程自动控制,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方志资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条件,同时,配有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设备、保护技术、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并设有档案查阅、展览大厅,建立了全省的档案目录中心,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局域网络系统和计算机教学网络。
在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档案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的指导下,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规模逐步扩大,设施渐趋完善,工作日益发展。目前全体干部职工正在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遵循“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使命,按“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成绩”的要求积极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档案和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机构职能
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贵州省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和档案信息资源中心。到2004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国、革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39万余卷,资料和图书6万余册。除文字材料外,还有部分录音、录像、照片、印章等档案。档案馆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可以对社会各界提供参观、阅览、档案代查代抄、复制修裱、代存和咨询等各项服务。
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座落在贵阳市嘉润路10号,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2248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使用面积3329.1平方米,馆内设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装有恒温恒湿自动监测调控系统、二氧化碳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实现了库房温湿度远程自动控制,供配电远程自动控制,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条件,同时,配有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设备、保护技术、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并设有档案查阅、展览大厅,建立了全省的档案目录中心,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局域网络系统和计算机教学网络,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于2003年12月正式开通。
机构设置
贵州省档案局(馆)现有14个处部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研教育处、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部、档案保管部、档案保护技术部、接待利用部、设备管理部、离退休处、编研部(《贵州档案》编辑部)、机关党委(目标办)。
联系地址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嘉润路10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4 17:00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