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Passport),是英国政府签发予其殖民地属土居民的护照。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
港英政府曾为香港居民中的英籍人士签发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持有人并不能享有
英国居留权。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由于1997年7月1日起英国不再管治香港,香港居民中的英籍人士将丧失英国属土公民身份。故港英政府于1985年10月17日宣布,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将在香港主权移交后无效,为解决旅游证件问题,港英政府为合资格的香港居民签发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旅游证件。
以上人士之外还有其他英国国籍类别。包括在1983年前的非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例如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及受英国保护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及1985年后启动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在2002年2月26日起,英国属土公民身份将更名为英国海外属土公民身份(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hip)。另外,跟据该法,除了
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的英国海外属土公民外,大部份英国海外属土公民均可根据该法的第4A或第5章取得英国公民身份。
根据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页,截至2007年2月23日,共有111个国家或地区赋予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
落地签证的待遇。
根据欧盟于2006年12月21日正式通过的法案1932/2006,从2007年1月19日起,
比利时、
丹麦、芬兰、法国、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挪威、西班牙、瑞典、
葡萄牙、
奥地利等十三个申根公约国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最多九十天的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