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英国政府签发予其殖民地属土居民的护照
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Passport),是英国政府签发予其殖民地属土居民的护照。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港英政府曾为香港居民中的英籍人士签发英国属土公民护照。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持有人并不能享有英国居留权。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由于1997年7月1日起英国不再管治香港,香港居民中的英籍人士将丧失英国属土公民身份。故港英政府于1985年10月17日宣布,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将在香港主权移交后无效,为解决旅游证件问题,港英政府为合资格的香港居民签发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旅游证件。
历史延革
英国国籍法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规定,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英国国民)将分为三类:
·英国公民 (British citizens)
是有英国本土(包括海峡群岛马恩岛等)居留权及有其关连的英国国民。
·英国属土公民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是有英国的殖民地居留权及有其关连的英国国民。
·英国海外公民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是其他的英国国民
以上人士之外还有其他英国国籍类别。包括在1983年前的非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例如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及受英国保护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及1985年后启动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英国海外属土法
2002年英国海外属土法
在2002年2月26日起,英国属土公民身份将更名为英国海外属土公民身份(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hip)。另外,跟据该法,除了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的英国海外属土公民外,大部份英国海外属土公民均可根据该法的第4A或第5章取得英国公民身份。
豁免签证
根据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页,截至2007年2月23日,共有111个国家或地区赋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待遇。
根据欧盟于2006年12月21日正式通过的法案1932/2006,从2007年1月19日起,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奥地利等十三个申根公约国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最多九十天的免签证待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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