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员、贵族
冠饰。
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
清代改冠制,替以礼帽。礼帽分二种,一为
暖帽,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其材料多以宝石制成、有红、蓝、白、金。
尺寸:一眼花翎长36厘米、二眼花翎长33厘米花翎是垂拖于
清代官帽后的孔雀尾翎,标示等级与荣誉,一眼花翎是一枝孔雀尾翎,二眼花翎是两枝尾翎相续相叠,仅露出尾部灿烂的翎眼;翎眼越多等级与荣誉就越高,一般最多的是三眼花翎。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贵;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蓝翎是与花翎性质相同的一种
冠饰,又称为“染蓝翎”,以染成蓝色的鹖鸟羽毛所作,无眼。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鹖鸟生性好勇斗狠,至死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能够显示武士的英勇,倒也贴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
贝子和
固伦额驸(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
藩部中被封为
镇国公或
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
内大臣、
前锋营和
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
满洲镶黄旗、正黄旗、
正白旗这
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
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
按清礼仪,一品为红宝石,
二品为珊瑚,三品为
蓝宝石,四品用
青金石,五品用
水晶,六品用
砗磲,七品为
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
九品为
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
官品;二为
凉帽,无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后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
绫罗,多为白色,也有湖色、黄色,上缀红缨顶珠。
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
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台后力辞靖海侯而恳求照前此在内大臣之列赐戴花翎,康熙特旨许之;后
乾隆帝下明诏,不但上述亲贵大臣可以戴用,如有显赫军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
傅恒、
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
李鸿章、
徐桐七人,被赐
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清朝爵位中最为显贵的亲王、郡王、贝勒,按清初的规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间,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务为由乞翎,因此之后亲王、郡王、贝勒开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
道光帝得知擒获在新疆叛乱的
张格尔后,即赏报捷音者戴花翎、军机处行走;
道光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因国库空虚,竟有了
捐翎的例制,花翎为7000两实银,蓝翎为5000两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