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新政,是1341-1349年(元朝末年元顺帝至正年间)的改革措施。
背景介绍
元顺帝初期,
伯颜当政,倒行逆施,使元朝尽失民心。1340年,元顺帝联合伯颜的
侄子脱脱,发动政变,伯颜倒台。
主要措施
提倡文治
自从
延祐开科以来,元代每三年一科的科举取士从没有中断过,到后至元元年(1334)伯颜突然宣布废除科举。史载:“伯颜奏曰:‘陛下有太子,休教读汉儿人书,汉儿人读书,好生欺负人。往时我行有把马者,久不见,问之云:往应科举未回。我不想科举都是这等人得了。’遂罢今年二月礼部科举。” 伯颜废科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汉人、南人入仕。他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对仁宗、文宗有意文治继续推行汉法路线的一个反动。顺帝的年号也被其改用为忽必烈的“至元”年号,表明其是在完全遵行元世祖的路线与章程。事实上其遵行的恰恰是蒙古色目贵族的消极保守路线。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汉人的感情,加剧了民族矛盾。脱脱上任后不久,即至元六年(1341)十二月,即恢复科举。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名,中取者十八人。这一措施吴直方极为推崇,他对脱脱说:“科举之行未必人人食禄,且缘此而家有读书之人,人读书则不敢为非,其有系于治道不小”。 因此脱脱很快就采纳了。
有元一代,共开科取试16次,录取进士约一千两百人。仅占元朝官员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三而已。与宋、明两代相比相去甚远。其中,顺帝元统元年(1333)的科举,是元朝统治下第一次举行允许各民族人士参加的科举考试。从名单中可以看出,共录取人数一百人。至正二年(1342)三月,顺帝亲试进士七十八人,赐
拜住、
陈祖仁进士及第,其余出身有差。考试程序亦稍作改变:“减蒙古、
色目人明经二条,增本经义。易汉人、南人第一场《
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增第二场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至正五年(1345)三月,廷试录取
普颜不花、
张士坚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共七十八人。至正八年(1348)三月,廷试录取
阿鲁辉帖木儿、
王宗哲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共七十八人。至正十一年(1351)辛卯一科,有《会试题名录》传世。
萧启庆教授在著作《元统元年进士录校注》和《元至正十一年进士题名记校补》中广征博引,考证细致。廷试录取朵列图、文允中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共八十三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共三十八人。至正十二年(1352),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天下四海之内,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自此以后,累科南方的进士,才开始有任御史、宪司官和尚书的。至正十四年(1354)三月,廷试录取薛朝晤、牛继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共六十二人。 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名额如前科之数,即录取正榜十八人,副榜二十人。至正十七年(1357)三月,廷试录取侻征、王宗嗣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共五十一人。萧启庆教授在对
元统年间进士状况分析时指出:“蒙古、色目进士的祖先以担任中级官职为最多,担任高官者也不少”。“汉人进士的祖先则无人位居高官,而以担任下级官吏及教职者最为普遍,......充任中级官职者亦不少。“南人进士大多出身子民之家,但这些平民家庭,不少为宋朝的官宦世家”。但总的来说科举的恢复,对于笼络汉族士大夫,引导他们走读书入仕的道路,对于消除由伯颜推行排儒政策而带来的民族隔阂心理,具有一定的作用。
“蒙古、回回、汉儿人三监生员,凡三千余”。国子生“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者,共录蒙古人六名,
从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
从七品出身。然其时学规败坏,学生“千百为群,恣纵恬嬉,玩憩岁月”。“祭酒、司业、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饰章句,补苴时务,以应故事而已”。元朝的国子学,又称国学,分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和国子学三种。由于元朝考核国子学员的标准十分严格,由国子学出贡入官的人数极少,每年录取人数限制在二到八人。到了元代中期,在国子监学中任职的著名学者有
柳贯、
孛术鲁翀、
欧阳玄、
李好文等人。至正元年(1341)三大国子监的总生员数已达一千余人,可谓规模宏大。
元末将国子学与科举考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者采取优惠照顾的政策,最后一次廷试又进一步提高了国子学录取生员的品秩。元代通过廷试,从国子学积分合格生员中先后共录取正副榜共两百八十四人,全部为元顺帝时所录取。元顺帝在位三十六年,虽然中间曾一度“诏罢科举”,但前后共进行了十次科举考试,从总的方面来看,顺帝时科举制度还是实行的比较好的,有利地促进了元代文化事业的传播发展和民族交流。
置宣文阁,开经筵。
元代的
经筵,是蒙元帝王为研读经传史鉴而特设的御前讲席。它是元代的端本堂教育,即皇太子教育的继续,也是古代蒙古族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创奎章阁,一时精英荟萃,文采焕然。文宗死后,伯颜弄权,奎章阁无人顾问,文士四散。脱脱上台后立即重开经筵,至正九年(1341 年)顺帝改奎章阁为宣文阁,承接经筵进讲事务。“皇帝九年,制作宣文阁于大明殿之西北,皇上万机之暇,御阁阅经史以左右儒臣为经筵官,日侍讲读。”脱脱非常注意对皇帝进行传统的经史教育,在宣文阁内开经筵,从秘书监取真金所授书以进,选欧阳玄、李好文、黄溍、许有壬四人“五月一进讲,读五经四书,写大字,操琴弹古调”。顺帝“常御宣文阁用心前言往行,欣欣然有向慕之志焉”。说明元顺帝本人的汉化程度在元代诸帝中是较高的,极为重视网络汉族知识分子。许有壬曾说:“凡与是选,莫不以为荣遇。而列其姓名者,不特荣遇而已。抑将励其倾竭忠成以格天心,勿使后人观者指而议曰:某但荣遇耳”。江南著名“义门”浦阳郑深、郑涛兄弟均被招入经筵,“每日进讲殿中,兄弟连翩而入,及退,均被上尊马湩之事,人尤以为荣耀焉。”可见顺帝对儒学的重视。
元朝末年的经筵官康里
巙巙曾经讲道:“天下事在宰相当言,宰相不得言则台谏言之,台谏不敢言则经筵言之。备位经筵,得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愿足矣”。经筵官们时刻都向皇帝敲响警钟,使其做到居安思危。顺帝一日览
宋徽宗画称善,为此
巙巙进言,徽宗多能,唯一事不能。帝问何为一事,对曰:“独不能为君尔。身辱国破,皆由不能为君所致,人君贵能为君,它非所尚也”。言外之意就是告诫顺帝宋徽宗乃亡国之君,不足法也。因此说,元代的经筵基本上是“于时政得失有当匡救者,未尝缄默”。经筵的讲读对蒙元皇帝推行德政产生了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元顺帝除带头学习儒家思想文化以外, 还令太子学习《经训要义》和
朵尔直班编写的《治原通讯》等有利于治国理政的书籍。为了更好地吸取历史上治国理政的经验及教训, 顺帝又下诏翻译《
贞观政要》、《
资治通鉴》分赐近臣。此外,顺帝在位期间,还特别重视兴学养士,顺帝践祚伊始,即聿兴文治,“以教养人材为大务累诏天下兴修学校”,地方官学、书院和私学皆有长足发展。取得的成就亦最为卓著。在元代后期这个极具特质的历史时期,兴举学校不仅是一种文化行为,更是顺帝朝“以文治国”的一种政治策略。政教相济的治国理念贯穿于文教政策之中,兴举学校不仅是宣扬教化、化民成俗的主要途径,是造育人才、传衍文化的重要阵地,更是推助政教,从思想上控制、笼络文生儒士的重要手段。
编辽史、金史、宋史。
元朝末年,由于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为了总结前朝“治乱兴亡之由”,以维护其统治,元顺帝于至正三年(1353)三月二十八日颁布《修三史诏》 ,命令“分史置局”,编修
辽、
金、
宋三朝史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是元代文化建设的一件盛事。脱脱推行的新政调动了儒生们的积极性,因此纷纷提议修撰三史,脱脱以中书右相受命为都总裁官。他在三史修撰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是组织了由汉儒和蒙古、色目知识分子组成的修史班子,总裁官中有汉儒欧阳玄、吕思诚、揭傒斯、张起岩、太平等,还有康里人铁木儿塔识,史官中以汉儒为主,还有畏兀儿人廉惠山海牙、沙刺班、哈刺鲁人伯颜、党项人斡玉伦徒、余阙、钦察人泰不花等,三史中有如此多的少数民族文人参与写作,这是罕见的,对于克服汉儒的民族偏见和更好地撰写少数民族历史起了重要作用;二是为修史筹措了钞粮。当时国库空虚,经费十分困难,脱脱便将江南三省南宋学田的收入作为修史经费,解决了这一难题;三是争论不休的辽、金、宋三朝谁为“正统” 问题,修端认为:“宋太祖受周禅,平江南,收西蜀,白沟以南,悉臣于宋,传至靖康,当为宋史;金太祖破辽克宋,帝有中原百余年,当为北史;自建炎以后,中国非宋所有,宜为南宋史。”危素也说:“本朝立国于宋今未亡之先,非承宋金而有过业。”脱脱最终排除民族偏见,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问题迎刃解决了。三史“各与正统”虽然仍未能跳出正统论的框架,但是它冲破了传统正统论的“夷夏之辨”,是对陈旧的正统论的否定,因而其实际意义已超出正统论之外,而成为元代民族史观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 脱脱的决策不仅平息了对三史正统之争长时间无休止的论辩,解决了三史体例的根本问题;而且确立了平等对待辽、金、宋三国历史,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政权历史地位的基本原则,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看出元朝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各民族多元文化的融合,以及元朝统治者对于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原“汉法”的逐步重视和接受,使得此时期汉儒能以务实的态度看待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和关系,从而引起民族观念的发展和变化,极具进步意义。
三史修撰始于至正三年(1343)四月,至四年三月修成《
辽史》,四年十一月修成《
金史》,五年十月修成《
宋史》,三史共 747 卷,以二年半时间修完三史,可见速度是很快的。《金史》、《宋史》完成之时,脱脱已辞去相位,以中书右丞相
阿鲁图、中书左丞相
别儿怯不花为“领三史事”。
至正五年(1345),辽、金、宋三史编写完毕,顺帝隆重地穿起礼服,亲自接受三史,对宰相大臣们说,“史书所系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彼一国人君行菩则国兴,联为君者宜取以为法彼一朝行恶则国废,联当取以为戒。然岂止傲劝人君,其间亦有为宰相事,善则卿等宜仿效,恶则宜监戒。朕与卿等皆当取前代替恶为勉。肤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 诚恳地表示要以前人善者为法,恶者为戒,并要求臣下也这样做。正是在顺帝和脱脱等人的倡导下,元朝才掀起了一场学习文化、学习历史、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高潮。这说明顺帝的汉化素养促使其加入到汉化的行列中,也是脱脱重儒政策的结果,对推动当时的文化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整顿吏治
奉使宣抚招贤纳士
至正三年(1343),顺帝与脱脱针对当时社会风气大坏的弊端,下诏:“作新风宪。在内之官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监察御史劾之”。 正式提出了改革政治的纲领。并且认为,“风者,天地之使也,王者之声教也,故上行下效谓之风宪者,法则也”。“风主于教, 宪主于法”。 由此可知,“风宪”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二是确立法治制度。
至正五年(1345)十月,为了整顿地方吏治,顺帝特诏命二十四名官员分赴两浙江东、江西福建、江南湖广、河南江北、燕南山东、河东陕西、山北辽东、甘肃永昌、海北海南广东与京畿等十道,及云南、四川两行省、宣抚民众,史称奉使宣抚。这是元顺帝在位期间为挽救统治危机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治措施。奉使大臣如此之多,宣抚地区如此之广,这在元朝历史上是少见的。元顺帝在诏书中明确颁布了这次奉使宣抚的任务:
朕自践祚以来,至今十有余年,托身亿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岂能周知?故虽夙夜忧勤,觊安黎庶,而和气未臻,灾眚时作,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岂承宣之寄,纠劾之司,奉行有所未至欤?若稽先朝成宪,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朕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
这些行为集中到一点,就是考察地方官吏是否称职。百姓们对奉使大臣的到来寄予很大希望,“传闻奉使之来,皆若大旱之望云霓,赤子之仰慈母”。 宣抚使王守成与武祺先后平反了四川宣使苏伯延案和重庆铜梁县尹张文德案而大得民心。至正四年(1344), 顺帝又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考核官吏的内容和黜陟之法,规定“在内之官有不法者, 监察御史劫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 行台监察御史劫之”。尤其注重对地方官员的巡行监察, 规定御史、行御史台所属的肃政廉访司官员,“岁以八月终出巡, 次年四月中还司”。 恢复了世祖时期巡行监察地方官员的制度,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内容。世祖时期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事考核官吏的基础上,加上“常平仓得法,凑成六事” 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内容制定六事选官制度。规定“六事备者升一等, 四事备者减一资, 三事备者平迁, 六事俱不备者降一等”。在人才选拔方面,顺帝特别注重对地方官的选拔和任用。曾把新选上来的郡守召集上来,谕之曰“汝守令之职,如牧羊然,饥也与之草,渴也与之水,饥饱劳逸,无失其时,则羊蕃息矣。汝为我牧此民,无使之失所,而有饥渴之患,则为良牧守矣”。 告诫他们要忠于职守,管理好地方事务。为了加强地方力量,至正七年(1347)顺帝特选台阁名臣二十六人出为郡县守令。在选任地方官员时,也特别注重对官员以前政绩的考察,“凡选转某人为官,必问此人以前行过事,果然一皆善否,为我悉陈之可也”。顺帝整顿地方秩序,加强对官吏的考核,对于稳定当时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颁行《至正条格》与《六条政类》
法制建设一直都被蒙古贵族作为维持统治秩序的重要措施。元世祖统一全国后仿金《泰和律》始定新律,即《
至元新格》;仁宗时制《
风宪宏纲》;英宗时成《
大元通制》,此后一直未有修订,后至元年间苏天爵上《乞编续通制》曰:
然自祐延至今,又几二十年,人情万状岂一例之能拘,......以致诸人罪状议拟有轻重之殊,是以烦条碎目,与日俱增,若不类编,颁示中外,诚恐远方之民或不识而误犯,奸贪之吏,独习之而知舞文。事至于斯,极为不便。宜从都省早为奏闻,精选文臣学通经术、明于制练达民政者,圜坐听读,定拟去取,续为《通制》,刻板颁行。
在此之后,元顺帝命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负责编纂的还有苏天爵、许有壬、董守简等人。至正五年(1345)十一月书成,赐名《至正条格》六年四月颁行天下。其中制诰 150 条,条格 1700 条,断例 1059 条,共 2909 条。欧阳玄在《圭斋文集》中云:
至元四年戊寅三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臣言:《大元通制》为书,绩集于延祐之乙卯,颁行于至治之癸未(亥),距今二十余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岁月既久,简犊滋繁,因革靡常,前后冲决,有司无所质证,往复稽留,奸吏舞文,台臣屡以为言,请择老臣者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为宜。上乃治救中书专官典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明章程习典故者,遍阅故府所藏新旧条格,杂议而国听之,参酌比较,增损去存,务当其可。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冬十一月十有四日......请赐名曰《至正条格》,上曰可。既而群臣复议曰:制诏,国之常典,尊而阁之,礼也......条格、断例有司奉行之事也......继自今司平之官、制法之士,当官苍政,有征是书,毋读国宪,毋干天常。刑期无刑,实自此始,亦曰愚敬之哉!
从欧阳玄所撰序文可知,在《大元通制》颁行之后的二十余年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元朝中央继续颁降“诏条”、拟定“格例”,这些续降的“诏条”和“格例”经过长年累积变得十分繁琐复杂,并且由于拟定于不同时期,导致条文之间出现了前后冲突矛盾的情况。最直接的社会影响便是有司断案时无所质证,案件文书往往稽留,也给官吏的舞弊提供了方便。
元顺帝颁行《至正条格》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整顿黑暗的吏治。元代后期并没有刻意去保障蒙古统治集团的利益,反而对权贵的不法行为加以约束。 它的内在精神应是保证蒙古贵族特殊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尽量缓和、调节社会矛盾,使元朝能够长治久安。阿吉刺监修《至正条格》与伯颜抵制汉人、禁民间造格例、废科举等一系列偏袒蒙古人的措施具有同样的意义。《至正条格》的编纂是通过增加带有蒙古人利益的项目和条文,把游牧社会的法文化传统积极地移植到中原汉法文化之中,进而重新调整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利害关系。尽管在元顺帝前期上层建筑的确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冲突,但这些冲突在该书中并无明显表现,《至正条格》更多是反映元朝统治集团为挽救统治危机所作出的持续努力。即在保证蒙古贵族特殊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尽量缓和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希望元朝能长治久安。在《至正条格》编纂的过程中,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汉化的蒙古官僚以及想通过新法典的删修及编纂输入蒙古人利益的保守派间的对立关系,蒙古主义政权至上的伯颜时期也只能选择在《大元通制》的体制下去输入游牧民族法文化来维护其利益。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曾经进行过法律的纂修工作,但由于是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所建立的统治,其法律典籍的编纂曾一度受阻,仅仅是根据施政的需要,不断颁布各种条例和法令。元代法典的编纂是以《大元通制》的颁布为其重要蓝本。《至正条格》的修纂正是承袭了《大元通制》的纲目,使元代官修的法律条文得以完善,因此有利于依法治国。
顺帝还于至正七年(1347)诏令归旸、定住、吕思诚等编修元代重要的政书《六条政类》。有关修纂的情况最详细的资料在归旸的《中书省六条政要题名记》:
至正七年三月又十五日,中书有大政便殿,遂以其事闻。请置局编辑,而不以有司从事。董政之大臣,笔札之下吏,皆取决于上,而制皆曰可。编辑之法,匪独以岁之远近,国以会其因革。所因者又缮录其大旨,别为一书,备观览焉。五月二十二日开局,明年十二月某日讫事。得卷五十二万一千九百七十有八宗,籍卷册合八万五千五百四十三帙。所用之条,三万有奇。书成,名曰《六条政类》者,亦上旨也。省掾王鼎新、郭睿终始有劳,谍刊石以记其成,且以署在官者之爵氏于左方,属旸述其梗概。
可以看出《六条政类》的主要内容为“中书以天子之命立经制,陈教荣而下于四方,与四方之事,有司不敢专而上于中书者......缮录其大旨,别为一书,备观其焉。”其性质与顺帝朝此前修纂的《宪台通纪》差不多,二者记载的都是政府机构典章制度的兴废沿革,且均为皇帝钦定之书。但二者所记载的对象一个为中书省,一个为御史台而已。该书的修纂体例主要是以六部的职能而分门别类的。由于顺帝鼎力支持,该书仅用一年便修纂而成,其修纂对于元代的立法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财政改革
变钞
元世祖至元后期以来,纸币发生量猛增,纸币不断贬值。大德年间,元廷开始大量动用纸币作为
准备金;武宗至大时,动用钞本更加严重,以致发行
至大银钞,使之五倍于至元钞,并恢复铜钱的使用;仁宗即位后,加以整顿,罢至大银钞与铜钱,但大量印钞,连续四年每年印数均在两百万锭以上,官定钞银的比值只及中统初的二十分之一。日积月累的发行纸币,到至正初年形成了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二是伪钞横行。元代钞法规定,造伪钞者不分首从一律处死,不可谓不严。但冒险者仍层出不穷。苏天爵曾说“昔者世祖皇帝始立法制,遂行中统交钞,其后又行至元宝钞。夫行之既久,真伪不无。坐罪虽曰匪轻,获利自是甚重。” 印造伪钞几乎遍及全国,仅杭州路一地,大德元年到四年(1297-1300),查处伪钞案八十八起,参与作伪者达两百七十四人之多。 这些伪钞在市场上流通,对钞法的破坏更是难以想象,使得元廷不得不再次变更钞法。
变更钞法的首要原因仍是国库严重空虚,入不敷出。至正十年(1350)四月,元顺帝颁布诏令:
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日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发行“
至正通宝”权钞钱, 它是用来权至正钞的。至正十一年(1351) 置宝泉提举司, 掌管铸“至正通宝” 钱。其所铸钱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地支纪年钱”有小平、折二、折三钱三种币面价值;第二类是纪值钱, 有折二、折三、当五、当十钱四种,第三类是“权钞钱”,分为五分、一钱、一钱五分、二钱五分和五钱,共五种,分别当至元钞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在此之前,通常是以本身没价值的纸币来代替有价值的金属货币,而“权钞”钱则是以有价值的金属货币来代替没有价值的纸币。但元政府发行“至正通宝” 权钞钱的目的,是和其铸造其它“至元通宝”钱准用历代铜钱的目的一样,企图使纸币与铜钱相权,以维持纸币的信用,扼制纸币的不断贬值。
左司都事武祺在向脱脱建议变更钞时说:“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他的意见得到吏部尚书偰哲笃的支持。他们提出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以钱为子。脱脱原则上同意这一方案,但却遭到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的强烈反驳:“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钞及至元钞、交钞, 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脱脱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采取力排众议的方法,坚决贯彻执行。脱脱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以钞为母、以钱为子”。因为他肯定了依靠政权强制发行纸本位币的可能,把纸币正式当成本位币,以铜钱做为辅币,这是货币史上的一大进步,如果搞好财政物价,发行量得到控制,是完全可行的。
这次变钞的方法,一是印造“至正交钞”新钞一贯合铜钱一千文,或至元宝钞二贯,两种钞并行通用,而至正交钞的价值比至元宝钞提高一倍。专置宝泉提举司,“每日印造,不可计数。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二是发行“至正通宝钱”,与历代旧币通行,形成钱钞通行局面,并以钱来实钞法。
变钞的根本目的是朝廷利用纸币来夺取人民财富。长谷真逸曾说:“前元印造中统交钞,......至至正庚寅,中统(钞)已久废,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昔时至元为母,中统为子,后子反居母之上,亦下陵上之象”。实际上就是“钞买钞”,即用新钞来搜括民间的至元宝钞。时人王祎作《泉货议》云:“顷岁以中统交钞重其贯陌,与至元宝钞相等并行,京师复铸至正新钱,使配异代旧钱,与二钞兼用。其意殆将合古而达今,而不知适以起天下人心之疑。夫中统本轻,至元本重,二钞并行,则民必取重而弃轻;钞乃虚文,钱乃实器,钱钞兼用,则民必舍虚而取实。故自变法以来,民间或争用中统,或纯用至元,好恶不常。以及近时,又皆绝不用二钞,而惟钱之是用”。
至正十一年(1351),新钞与通宝同时发行,结果很快就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十五年,纸钞“将绝于用。到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熝不烂’之说。观音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美貌也。画者,如画也。折腰者,折半用也。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不烂者,如碎筋查也”。而到至正十六年,纸钞“绝不用,交易惟用铜钱耳。钱之弊亦甚。官使百文,民用八十文,或六十文,或四十文,吴、越各不同。至于湖州、嘉兴,每贯仍旧百文,平江五十四文,杭州二十文,今四明漕至六十文。所以法不归一,民不能便也。且钱之小者,薄者,易失坏,愈久愈减耳。”变钞的结果,社会反映十分恶劣。当时叶子奇对此评论说:“欲定钞法,须使钱货为之本。如盐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则茶盐立得,使钞法如此,无有不行之患哉。当今变法,宜于府县各立钱库,贮钱若干,置钞准钱引之制。如张泳四川行交子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钱出,以钱为母,以引为子,子母相权,以制天下百货,出之于货轻之时,收之于货重之日,权衡轻重,与时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可见元廷对当时钞法的混乱局面已难以掌控。顺帝的币制改革前后历经三十余年,因诸多原因最终虽然失败了,但对后世正确使用钱钞两法,提供了可以参照的宝贵经验,也证实了元朝以钞法为重的经济策略是必要和可行的,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借鉴。
赈灾
元顺帝初期为解决因田土不实导致赋税不均的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在部分地区开始推行核田定役的政策。江南的不少地方官员,为了“均赋役”保障农业生产,便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进行核实田亩的工作。以浙东最为突出,至正元年(1340),泰不华除绍兴路总管,即“令民自实田,以均赋役。”绍兴路辖下的余姚州,核实田亩成绩突出,核查田地以建立各种土地簿册,对土地进行专门的登记。至正十九年(1359),“归类田粮等则”施行,也被称为至正等则,它改以都、保为单位分等征收,意味着征收标准更加细致。也是现在已知元代江南最完整的税粮分等征收的资料。它的推行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业生产发展。
在减免赋税的同时,元廷还面临着严重的自然灾害,元顺帝一朝可谓十年九灾。元政府继承了历朝的赈灾政策, 积极赈济灾民。顺帝至正五年三月诏曰:
乃者天灾流行,积雨害稼,河失故道,民罹其殃,山东河南尤甚。朕夙夜忧惕,靖思其由,皆朕非德所致。诸方盗贼窃发去处,限二十日悔过赦之;前所免租外,被灾者全免之,已入者准下年之数。
在防御灾害上,顺帝下令官府所设的专职赈灾机构如常平仓、义仓等, 顺帝至正年间,黄河屡次泛滥,社会动荡不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时任参议中书省事的陈思谦曾如此倡议:“所在盗起,盖由岁饥民贫,宜大发仓糜赈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镇抚中夏。”这说明诸如常平义仓之类的备灾救荒制度,在当时条件下,正是缓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方。以下就是对顺帝年间的义仓统计:
由此可见,元代义仓的设立非常普遍。在某些地区,义仓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可观。如镇江一地就有义仓九十六所之多,而元统二年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江、江阴等六地义仓粮食足可赈济饥民572000户之多。顺帝后至元三年三月,溧阳州一地义仓也救济了饥民69200人。这说明,如果义仓创办有效,确可“丰年蓄其有余,歉岁补其不足”,对备荒救灾事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允许民间养马,减盐税。
与此同时汉人与南人不得有寸铁,禁百姓畜马,都是伯颜的禁令,在脱脱执政之后也下令罢禁。元代财赋倚重盐赋,广大灶户苦不堪言,故脱脱减盐额,河间盐场“自至正二年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两浙盐场“自至正三年始”,“额盐量减一十万引”,福建盐场“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 减免赋税、负逋的措施,对缓解当时的财政危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缓和阶级矛盾
发展农业
元顺帝在对社会进行全面整顿和改革的过程中,还特别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至正二年(1342)顺帝再次下令颁行《
农桑辑要》以指导生产。至正八年又下令地方官员“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顺帝也走出宫门, 亲耕籍田,举行籍田礼,以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
在粮食生产方面, 顺帝特别注意发展屯田, 至正六年(1346)十二月下令“改立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掌开设屯田, 屯驻军马之事,设立海刺秃屯田二处”。至正八年(1348)七月,“复立五道河屯田”。至正十年(1350)“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下辖“军民屯田总管府” 、“农政司” 等,专门管理屯田事宜。至正十二年(1352)又在“河南家下水泊之地, 置屯田八处”,在“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掌种植稻田之事”。同年, 脱脱等建议在京畿地区大兴屯田,“召募江南人耕种,岁可得粟麦百万余石”, 监察御史言:“命统兵军官且耕且战,甚合寓兵于农之意......”。顺帝还于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立“分司农司” ,以左承乌古孙良祯、右丞兀良合台兼大司农卿, 给分司农司印。乌古孙良祯和悟良哈台在“西至西山, 东至迁民镇, 南至保定、河间, 北至植、顺州,皆引水利, 立法佃种”,“岁入二十万石”, 获得了大丰收。至正十三年(1353年)正月,中书省臣言:“近立分司农司,宜于江浙淮东等处,招募能种水田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教民播种。”对农业生产技术的重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像至正初年这样注重屯田和兴修水利的事例屡见不鲜, 说明元顺帝在这一时期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对于缓解灾荒、平抑物价、抑制通胀、缓和阶级矛盾有着很大的作用。
治理河患
元顺帝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十分注意水利事业的发展。“至正六年五月,以连年河决为患,置都水监,以专疏塞之任”;至正八年二月“于济宁邪城立行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之事”。至正九年(1349)正月“立山东河南等地处行都水监,专治河患”;至正十一年(1351)任用
贾鲁开黄河故道,修治黄河等。在此期间,贾鲁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返数千里,掌握了河患的要害所在。他将视察所见绘制成图,并提出两种治河方案:一是修筑北堤,以制止黄水向北溃流,用工较省,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使之回复故遣。此法功费较大,效果却较前者为好。通过巡视,贾鲁也进一步了解了黄患区人民的灾难与痛苦,加强了其治河的决心。同年,脱脱召集群臣,计议治河之事。会上众说纷纭,许多人认为黄河决口改道属于“天事”,应听其自然,不宜治理。也有的怕聚众生变,极力反对治河。贾鲁深知黄河之害,力主治理。贾鲁说:“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己”。提出了关于治河的方案。脱脱决心进行治河,并决定采用贾鲁的“疏塞并举”的方案。“事有难为,犹疾有难治,自古河患即难治之疾也,今我必欲去其疾。”于是,他不顾众人的反对,向顺帝推荐贾鲁,令其总管治河事宜。
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初四,元廷下诏中外,任命贾鲁为工部尚书兼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印。元廷征发汴梁(今开封),大名(今河北大名东)等十三路民夫十五万人,以及庐州(今合肥)等戍十八翼军两万人以供役。所有参与治河的军民,皆听贾鲁调度指挥。是年四月二十二日开始兴土,七月就凿成河道二百八十多里,八月将河水决流入新拍河道,九月通行舟揖,十一月筑成诸堤,全线完工,遣散治河民夫。黄河向南汇流淮河,东流入海,治河大功告成。欧阳玄在《河平碑》文中说;“鲁能竭其心思智计之巧,乘其精神胆气之壮,不惜触卒,不畏讥评”,“鲁习知河事,故其功之所就如此。”使这次为害七年之久的河患终于控制住了。广大河患区人民的困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运河基本上可以顺利航行,洪水对于山东、河北沿海盐场的威胁也基本消除,贾鲁治河在当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邱树森先生在评价贾鲁治河时也讲到:“像贾鲁这样治河技术和忠于事业朝廷的精神在古代社会管理中位数极少,他善于创新,敢于力排众议坚定治河信念,让人钦佩。
调整蒙古统治集团内部关系
伯颜为了自己的私利,迫害、打击异己,造成蒙古贵族内部不和。顺帝上台后正式平反昭雪伯颜制造的冤假错案,至正元年“雪郯王彻彻秃之冤,召还宣让、威顺二王,使居旧藩,以阿鲁图正亲王之位”。这些措施对于维护蒙古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起了一定的作用。
评价
总的来说,元末“至正更化”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元顺帝倡导的“文致太平” 政策使元朝一度出现了“海宇晏宁、文治诞敷” 的中兴局面。“汉法”改革在封建政治肌体内部的调整中得以缓慢推进,北方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的不断碰撞在客观上推动了北方蒙古族的封建化进程,使当时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得以缓和,从而延缓了元朝衰亡的历史进程,士大夫对其执政之初的“更化”政策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至正新政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并未触及社会矛盾的核心土地兼并问题,也没有解决财政困难。因此没有能拯救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