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继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国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和
官僚体制,并于
至治三年(1323年)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
法典。
《大元通制》是元英宗于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颁布的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分为三部分。又仿唐、宋旧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等20篇,凡2539条。该律的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大元通制》是在前边一些法典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如元世祖时期编纂的《
至元新格》和元仁宗时期的《
风宪宏纲》都是《大元通制》的参考对象。
《大元通制》总共是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分成了三纲一目。三纲是诏制、条格和断例,一目是别类。在纲目下边又分出了很多的细目,这和唐宋时期的内容基本相似,具体的内容也继承了唐宋
法律的思想。但在体制上没有唐宋法律那样统一的编纂形式,所以《大元通制》严格来说还不是一部
法典,只是一部具有法典特性的法律集成。其中的“断例”相当与唐宋律中的“律”,“条格”则相当于“令”、“格”、“式”,“诏制”相当于“编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