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kǎo chá,一指对
官吏政绩的
考核,二指观察研究、审察,三指现常指实地观察
调查,四指考试。出自汉·
荀悦《
汉纪·宣帝纪一》:“及拜刺史、郡守、辅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其行。”
1. 对官吏政绩的考核。
汉
荀悦 《
汉纪·宣帝纪一》:“及拜刺史、郡守、辅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其行。”
2. 观察研究;审察。
宋
苏辙 《进御集表》:“或文采焕发,足以形容渊衷;或事实明著,足以考察时政,谨已撰次
成书。”
蔡东藩 《
清史演义》第一回:“现在清朝二字,已成过去的历史,中国河山,仍然照旧,要想易乱为治,须把清朝的兴亡,细细考察,择善而从,不善则改,古人说的‘殷鉴不远’便是此意。”
周立波 《
山乡巨变》上二:“快把刚才讲的这几个青年,都给我列入发展对象名单里,并且指定专人去负责考察和培养。”
3. 现常指实地观察调查。
鲁迅 《书信集·致胡今虚》:“
学术文章要参考书,小说也须能往各处走动,考察,但现在我所处的境遇,都不能。”如:他们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4. 犹考试。
洪武四年(1371)命
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
莱州诸郡官吏;六年命
御史台御史及各道
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为考察之始。弘治年间考察制度臻于完备。
万历中叶渐趋败坏。京察,亦称内计,考察对象为京朝官。洪武十四年定京察之法: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考验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则由皇帝自裁。十六年又对此制稍加裁酌,改由吏部核考。
弘治十七年(1504)规定:
京官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在巳、亥之岁。届时,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听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行为不当
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被弹劾而列入拾遗的官吏,一般很难获免。五品以下官吏则由
吏部会同
都察院考核后具册奏请。由于明代实行南、北
两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以北察尤为重要。
外察,亦称外计、朝觐考察,考察对象为地方官,始于洪武十一年。洪武初,地方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规定三年一次,即丑、辰、未、戌年为朝觐之期。朝毕,随以
察典,方法如京察之制。京察和外察皆由
吏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
考功司郎中主持,并密托
吏科都给事中、
河南道掌道御史咨访。被察官吏分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类,称之“八法”。处分有致仕、降调、
冠带闲住、为民四等。洪武至万历初年的考察,虽有弊端,但不失为考核文官的一项较为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整饬吏治,稳定封建统治,如弘治六年考察被罢官的官员达一千三百余人。万历以后,官僚集团内部互相攻讦,结党营私,考察成为
党争的工具。
东林党人居官多清廉,主持察典也较公正,而反东林者多赃私狼藉,党同伐异,考察因之益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