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郊祀志上》:“其语不经见,缙绅者弗道。”
颜师古注:“李奇曰:‘缙,插也,插笏於绅。’……字本作搢,插笏於
大带与革带之间。”
丁玲《母亲》:“几个还没有下乡去的老缙绅,维持城里的秩序。”
明代的封建特权阶层。包括各级官吏﹑致仕官﹑封赠官﹑捐纳官以及
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生员。他们的妻子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待遇。地位仅次于贵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
政治方面﹐缙绅的
法律地位高于常人﹐
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官员。
明律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
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只许开具所犯事由﹐
实封奏闻。若许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缙绅犯公罪可以收赎﹔犯私罪也得以解职﹑调离或降等抵罪。
经济方面﹐各级官吏有数量颇多的俸禄﹐生员也由国家供给
生活费。此外﹐缙绅还享有徭役优免权。即使官员本人亡故﹐仍免其家徭役三年。
洪武时﹐在
社会生活方面﹐缙绅等级的服饰﹑器用﹑房舍、鞍马等均异于较低等级﹐凡人见缙绅须施官礼。虽然规定缙绅不免钱粮正供﹐但缙绅拖赖及少纳赋粮、脱避差徭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多数缙绅往往凭借威势﹐横行乡里﹐凌虐欺压百姓﹐居家的缙绅地主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去留。缙绅还大肆兼并﹑侵占他人土地﹐接纳投献投靠﹐收受他人诡寄田粮、差役﹐包揽拖欠
税赋。
嘉靖﹑
万历年虽多次定例限制优免徭役数额﹐但作用不大﹐缙绅势力有增无减。权势在手﹑待遇优厚﹑土地极多的缙绅地主﹐无不过着极为豪华的生活。他们自称官户﹐自立“官甲”、“官图”,以别于平民编户。
1549年2月底,伊凡四世在
莫斯科召开了有领主贵族、服役贵族、高级僧侣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编纂新法典以代替《1497年法典》,并宣布实行旨在巩固皇权的改革。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
缙绅会议,即等级代表会议,它的召开标志着俄国等级代表
君主制的建立。后来,凡遇国家大事,均由贵族、僧侣、市民3个等级代表参加的缙绅会议
讨论决定。贵族在会议上起着主导作用。会议的期限和议程由沙皇决定。除
国家农民的代表偶尔参加会议外,占人口大多数的契约农和债农均被排挤在外。
1648 ~1649年缙绅会议通过的《会典》表明沙皇政权的巩固。17世纪下半期俄国处于由等级代表君主制向
绝对君主制转变时期,缙绅会议很少召开。
1683~1684年召开了最后一次缙绅会议,通过了同
波兰缔结的《
永久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