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国有资产这一经济范畴的产生是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相联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
管理也自然是一个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相联系的范畴,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以
产权为基础,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目的。以资产的占有和使用为对象进行的管理活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2)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增强国有经济在
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重要措施。
国家所有权的
行政管理应通过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适当集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商务经营应通过国家授权,由各类中介性、企业性的资产经营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在国家
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下,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
(3)使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步从实物形态为主转向以
价值形态为主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随着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合乎国情的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所谓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权的管理,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或其委托部门,按照所有权与
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权进行
控制、监督和考核经营业绩的各项活动。
所谓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管理,是指按照有利于合理调整
产业结构和
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原则,使存量国有资产由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流动的一种资产运动。
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是指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应属国家所有的
经营性资产组织进行的所有权登记。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它对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经营性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管理,是指使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其正常运营,实现其资产的正常补偿或增加资产
价值量而专门设置的
基金。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是指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要求,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的计划、组织和控制,以保证所占用资产的
价值补偿和正常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