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依法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六)负责发展繁荣所辖区域的电影事业;指导、监管电影创作、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抓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七)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
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
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有关机构;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八)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高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草拟审核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的重要文件、意见文稿;管理局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文印、保密、保卫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电话的办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监察室、局机关党委)
协助抓好市直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参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艺术处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艺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及规划,管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调控全市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研究指导艺术专业剧团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承担按规定权限申报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市专业艺术馆的指导、管理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与其合署)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和特殊人群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文化有关创建活动;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全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负责指导有关文化类社团和民办机构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
拟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五)广播电视处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台(站)设立、撤销的报批、审核验收和年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宣传和科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政府奖评选;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视频点播系统、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六)新闻出版(版权)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和复制业、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发行的管理,对网络出版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从事图书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报刊社出版活动和有关新闻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报刊社、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审核报批、管理新办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和复制企业的设立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创办。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
著作权侵权行为;承办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市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市内大要案和跨市、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八)文化产业发展处文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与产业发展有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和招商等工作;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管理市直文化产业工作和直属单位文化产业经营工作;协调、指导、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
(九)计划财务处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济规范性文件或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管理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事业经费;负责市直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各项统计工作和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审计工作。
单位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