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著作权登记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
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
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
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自愿登记制度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
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
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
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
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
委托书、
委托作品附
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预防侵权措施
数字作品版权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需要证实某一时刻,某人已经拥有什么数字形式潜在著作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
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
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
版权保护平台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第三方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转化成效
2018年,全国各地促进版权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各类作品和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极大提升。据统计,2018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3457338件,相比2017年的2747652件,同比增长25.83%。
著作权登记意义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
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
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
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登记各国情况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著作权的取得是否必须以登记为条件,立法上的态度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用注册取得著作权制度,规定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未经登记不能获得著作权,如
哥伦比亚、利比里亚、
马里等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些国家即采用此种立法主义,而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曾一度采用过此种制度;与此相反,另一些国家则采自动取得著作权制度,作品—经形成,作者即自动取得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著作权自动保护主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西欧各国和日本。
此外,有的国家或地区(如阿根廷、巴拿马等)也规定了著作权登记,但是这种登泛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作为延续著作权的条件,或者作为提起侵权之诉的前提(如美国),或者作为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如日本),或者作为
著作权转让、继承和设定质押过程中对抗第三人的条件(如中国台湾地区)。至于
著作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方面规定自动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又照顾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注册登记取得制度,承认其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的法律效力。
中国《
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主义,该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车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说明,对国内的作者,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自动产生;对外国作者,著作权自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时起自动产生,并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
但是,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法律,一方面并未排除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如计算机软件),法律要求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实质性保护,对著作权中的一些特殊权利(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法律则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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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国家版权局通报202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353144件,同比增长1.4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面,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2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835341件,同比下降19.50%。
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8923901件,同比增长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