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方式是指
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
申报期限内,依照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第二,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
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
邮政部门办理
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
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第三,
数据电文申报,也称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
代扣代缴及
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第四,简易申报,是指实行
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第一,申请。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采取直接申报(上门申报)以外的其他纳税申报方式的,需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
第二,受理、核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纳税人。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原则上按直接(上门)申报方式进行
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