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
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
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
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
工龄,
年龄,
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
福利待遇。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
全民所有制的
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
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
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如果单身一人,想要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则非常难,一般只能分到一套房子里的一小间或者一室户过渡,到了结婚的时候才有机会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那时候的福利分房根据不同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有些单位完全不收费,有些单位则象征性地收一点租金,由于收取的租金极其有限,国家每年还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补贴住房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开支,但老百姓的支出非常少。
首先,
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
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
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
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
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其实,现代
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有
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
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
住房实物分配,建立
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