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和国家融合一体,君主即教主,各级僧侣既管教务又管政务,直接统治人民。如欧洲中世纪的教皇国,就是实行神权政治。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神权政治虽被废弃,但某些国家至今政教分离并未实现,仍保留这种统治形式。
所谓
政教合一,涉及的是狭义的政教关系,即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结合。政教关系,其实指的是“教会与国家之关系”,即体制化的宗教团体与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政教关系”应指一般的宗教(包括体制化的与非体制化的、正统的与异端的宗教)与一般的政治(包括统治阶级的与被统治阶级的、在朝的与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两者结合的程度,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是各不相同的。紧密集成的,更高水平可称为“神权政治”,即宗教与政治、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的完全结合。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小者,可称为“国教统治”。 当然,这两类情形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多数
政教合一制度,总是介乎最严格的神权政治(如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所实行者)与最松弛的国教统治(如拉特兰条约废除前的意大利所实行者)之间。按照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紧密程度,我们得到政教合一现象的三个类型---“神权政治”、“国教统治”、(温和的)“政教合一”。
神权政治是神权与
政治合为一体,国家机构一直在密切相关的宗教机构借用神或宗教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神权政治只构成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侧面。例如,它可以同君主制(如古代东方各国),共和制(例如加尔文领导的日内瓦)结合。 在上古时代,由于宗教意识十分普遍和有力,由于原始公社中宗教与政治浑然一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根据这一制度,宗教是维护政治秩序的重要支柱, 重大政治事务往往以宗教形式作出决定。政治活动的得失成败往往被归因于神意,最高统治者被视为神的化身或代理人,包括统治精英上许多宗教团体。 宗教上的考虑对政治决策有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古代的
埃及、巴比伦、波斯、犹太、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