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壁垒
经济学术语
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的行为或者凭借拥有知识产权优势,超出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独占权或有限垄断权的范围,不公平或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实行“不公平贸易”的行为。知识产权壁垒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和地域性,再加之其分布的技术领域可见知识产权壁垒尽管是无形的却是客观存在的。
表现
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表现有:
第一,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
第三,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
第四,对平行进口的严格限制等。
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对外贸易出口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设置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国外跨国公司也越来越把知识产权作为直接投资的替代品,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壁垒。
2002年5月的“温州打火机事件”就是我国加入WTO后发生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壁垒案件。当时,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出口达5亿只,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向欧盟国家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然而温州打火机出口价格多在1欧元左右,且绝大多数没有安装安全锁,根据2002年5月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打火机的安全标准(CR标准),出厂价或海关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CR装置),并且须通过欧盟相关认证部门的实验,因此,温州打火机生产厂家2004年6月以后向欧盟出口1欧元以下打火机必须按照CR标准安装安全锁。然而需要采用的这些童锁专利基本多为欧洲和美国掌握,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要想符合欧盟的童锁标准继续出口,一是向外国企业购买专利,支付巨额的专利费,但生产成本会大大提高,使温州打火机生产商失去价格优势,失去市场;二是温州企业自行研制,而研制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开发费用,也可能失去欧盟市场。
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温州外经贸局及打火机协会、企业对打火机的定理、分类进行科学评估,对各类打火机的安全性能进行科学实验,并拿出哪些该加、哪些不该加安全锁的科学论据,将之提交欧盟参考。2003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又带领温州尼博烟具公司等打火机企业负责人前往欧盟进行抵制CR标准的谈判和交涉。2003年12月9日,欧盟《通用产品安全规定指令》(GPSD)紧急委员会取消了欧盟原对打火机制造商从2004年6月起强制执行CR的决议,该决议不再生效,这标志着中国打火机抵制欧盟知识产权壁垒初战告捷。
同时,欧盟2003年12月宣布,从2004年春季开始对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打火机、点火枪等危险品均将执行ISO9994-2002标准。如果按照欧盟的这项打火机新标准, 新标准中“温度试验”和“燃烧高度”标准都大为提高。按照该标准温州大部分打火机企业的产品都达不到要求,将再次被拦在欧盟大门之外,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生产商新的知识产权壁垒产生,温州打火机生产商又一次面临挑战,由知识产权壁垒产生的贸易博弈此起彼伏。但温州打火机生产商积极应对,采取措施,使温州对欧盟出口打火机的出口额稳步上升,截至2004年12月统计已达3500万美元,这些措施包括:
1、借鉴以往应对欧美国家对我国打火机实施的反倾销诉讼和技术性壁垒的成功经验,积极应对;
2、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产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3、各打火机生产企业敢于技术创新,研制出多款带CR装置的打火机,先后在美国和欧盟申请专利,成功突破了知识产权壁垒 。
其他信息
此类案件还包括我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与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案等等。
相关
据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外贸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在这些技术壁垒中,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国内知识产权研究专家蔡建敏认为,“知识产权已经与出口顺差、人民币币值等问题共同成为中美贸易的三大焦点,而知识产权更是其中的头号议题。”此外,近年来国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动辄就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国际大型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偏好以下三种企业: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份额的企业、本身缺乏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企业、有进军国际市场大动作的企业。
现状
如今,随着我国贸易总额连年增长,贸易地位的持续上升,知识产权纷纷被许多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以不同方式用作保护本国市场的屏障和侵占他国市场的贸易手段,正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之后,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新的考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0:43
目录
概述
表现
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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