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
汉语词语
督学又称“视学”。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中国清代提督学政的别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各省提学使司设省视学,各级劝学所各设视学一人。1913年教育部设督学室,视导全国教育。1931年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督学制度,改设视导员。1983年7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的任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权与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随之也建立了督导组织。其职责:代表同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所辖地区内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基本资料
词目:督学
拼音:dū xué
注音:ㄉㄨ ㄒㄩㄝˊ
英文:supervisor
基本解释
[supervisor;educational inspector]旧时主管教育的部门中负责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学政或督学使者的简称。
1、名词,意指就是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员。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从行政层面划分,督学包括国家督学和地方督学。从职业属性划分,督学又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邀督学。
2、动词。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下级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例:督导室既督学,又督政。
引证解释
1.学政的别名。
民国后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督导所属及学校的专员亦称“督学”。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二·王祭酒》:“吾郡历城明翰林王公敕,字云芝,成化甲辰进士及第第三人……官河南、四川督学。”清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公(袁可立子袁枢)实出於潘母。美仪观,多大略。年十二入州庠,见赏於督学何公应瑞。”《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公子道:‘家君做县令时,晚生尚幼,相随敝门伯范老先生在山东督学幕中读书。’”沙汀《防空》:“但那成为谈笑中心的督学马上玩着眼势,意思是要大家让他本人来说明一切。”
2.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余督学闽中时,一生以导人诬告,戍边。”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乾隆壬午,吴修撰鸿督学湖南。”
相关法规
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规定:
第二章 督学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第八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
资料.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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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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