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
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设立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党委
党委办公厅、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台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省委机关报社会主义学院档案局专用通信局、社科联等。
政府
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文化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民委、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局、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供销社招商局、研究室、参事室、出版社、文史馆、农科院、社科院、招标局、机关事务局等。
群众团体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贸促会对外友协黄埔同学会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4:3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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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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