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发展。
主要职责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联系市手工业合作联社。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和建议;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制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定并执行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促进安全生产。
(十三)拟定机械制造、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及发展绿色食品的建议。加强对《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筹备、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文电、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局属事业单位审计和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导相关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指导全市城区经济发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援藏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监督检查、分析全市实施技改项目情况,提出加快技术改造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报,监督管理登记备案。组织呈报技改专项资金、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科。
组织制定和落实实施高技术产业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申请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信息科)。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省有关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负责调度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负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网络建设、系统维护和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传播等信息化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导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情况及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业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和
设备改造,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经济运行中燃料(煤、油、天然气等)的综合协调及产需衔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产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政策,推动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矿产冶金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矿产冶金行业及原材料工业的法律、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推进矿产冶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负责按产业谋划、论证、包装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九)医药石化食品工业科(禁化武办公室)。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药石化、食品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态势,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产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动医药石化食品工业、绿色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负责按产业谋划、论证、包装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具体工作。
(十)轻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轻工行业及消费品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推供咨询服务;推进轻工、消费品
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负责按产业谋划、论证、包装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一)电力运行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用电需求情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
电力需求测管理。
(十二)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化推进科(电子和信息软件服务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持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工作,组织电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上报及电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四)汽车配套及装备工业科(民爆管理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械及汽车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及军工产品配套工作。
(十五)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六)交通运输科(市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规范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行为,实施联运行业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
(十七)创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创业培训,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十八)企业改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并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及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企业科(市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指导全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债权债务金融机构对破产立项的申报审核,监督和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负责工业破产企业资产清理工作,负责企业减负工作和企业家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十)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党委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考核;培养和发展新党员,选拔培养后备干部,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
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及各项报表;负责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信访工作办公室(劳动就业保障科)。
受理所属单位和企业人员提出的上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点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工业企业职工就业技能培训、复员军人工作安置、负责职工生活保障的调查(特困职工认定)和扶贫解困工作。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中小企业发展局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
现任领导
局长:张雪松
副局长:厉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