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时中
明朝大臣
王时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号海山,黄县(今山东省黄县)人。明代宁夏巡抚。
人物生平
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河南鄢陵知县。曾出行郊外,旋风拥马首。王时中说:“冤气也。”进而得尸眢井,是其妻子与所私通者杀之,沉冤得雪。召拜监察御史,督察畿辅马政。
正德初年,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退休,时望属刘大夏闵珪。王时中诋毁闵珪和媚,刘大夏昏耄。两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众人都责怪王时中。出按宣府大同,逮系武职贪污者百余,为东厂太监邱聚所奏。刘瑾捕拿王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王时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刘宇,哭且诟。刘宇不得已言于刘瑾,释之,谪戍铁岭卫
刘瑾伏诛,起任四川副使,迁湖广按察使。正德十二年(1517),任右佥都御史宁夏巡抚
明世宗立,召为右副都御史。父丧除,起故官。会上章圣太后尊号,王时中言本生二字不当去。及上册宝,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王时中与焉。帝责对状,已而贳之。
历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钺尚书,兼提督团营。中官黄英等多所陈请,王时中皆执不可。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佑,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劾。王时中乞休,且诋言者。给事中刘世扬等言时中不当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责王时中,令归听勘。
嘉靖十年(1531)四月,起复为兵部尚书。御史郭希愈请重兵部侍郎之选,以边臣有才者两人分掌边方、内地军务。吏部议从之。王时中言非祖宗临时遣将意,帝遂从其议。帝欲用王宪于兵部,乃调时中刑部尚书。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始,恩疏诋时中,及是以宽恩得罪,时称为长者。久之,遇赦,复官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1542)正月,卒于家。
人物评价
嘉靖帝:刑部乃法司之首,不可缺人,时中性资详慎,可刑部尚书。
史籍记载
王时中,字道夫,黄县人。弘治三年进士。授鄢陵知县。尝出郊,旋风拥马首。时中曰:“冤气也。”迹得尸眢井,乃妇与所私者杀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辅马政。
正德初,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时望属刘大夏、闵珪。时中诋珪和媚,大夏昏耄。两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众咸咎时中。出按宣、大,逮系武职贪污者百余,为东厂太监邱聚所奏。刘瑾捕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时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刘宇,哭且诟。宇不得已言于瑾,释之,谪戍铁岭卫。瑾诛,起四川副使,迁湖广按察使。十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世宗立,召为右副都御史。父丧除,起故官。会上章圣太后尊号,时中言本生二字不当去。及上册宝,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时中与焉。帝责对状,已而贳之。历兵部左侍郎,代李钺为尚书。中官黄英等多所陈请,时中皆执不可。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劾。时中乞休,且诋言者。给事中刘世扬等言时中不当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责时中,令归听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复为兵部尚书。御史郭希愈请重兵部侍郎之选,以边臣有才者两人分掌边方、内地军务。吏部议从之。时中言非祖宗临时遣将意,帝遂从其议。帝欲用王宪于兵部,乃调时中刑部尚书。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始,恩疏诋时中,及是以宽恩得罪,时称为长者。久之,遇赦,复官致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3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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