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务公所(Hunan police office),前身是
湖南保卫局、湖南保甲团练总局等。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
黄遵宪得到湖南巡抚
陈宝箴等人的支持,在长沙筹建
湖南保卫局,“
戊戌政变”后。撤销保卫局,归属保甲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为湖南保甲团练总局。
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团练总局为
湖南警务总局,由臬司张鹤龄主持,用日本警官学校毕业的朱德裳、王文豹等为参议生。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在全国改革官制,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
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接着颁发了《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
光绪三十四年(1908),湖南省巡警道署设立,最高首脑称为“
湖南巡警道”,正四品官。属
湖南巡抚。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光绪三十一年(1905),省城设警务补习所,次年改为巡警教练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增设清查街市公所。宣统元年(1909),增设拘留所和消防所,全城警务人员增至1302人。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参加
焦达峰起义的湖南省城警务公所警士俞兆龙于是年11月任省城警务公所总监。1912年2月,省城警务公所改为湖南警察厅,不久又改为
湖南省会警察厅。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0月复建省会警察局,隶属湖南省保警处(警务处)。1949年8月5日湖南省会警察局长刘人爵率警起义。